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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深圳为碧桂园发行“熊猫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德恒深圳为碧桂园发行“熊猫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5-12-3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碧桂园”)于2015年12月3日发行该公司国内债券公告,拟在中国境内分批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已于12月29日完成第一期10亿元人民币国内公司债券的发行。碧桂园藉此成为首家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的境外企业。


德恒深圳合伙人浦洪律师、王素芹律师以及徐帅律师和张成花律师助理受碧桂园委托,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法律服务的重点及难点在于:1)论证碧桂园作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即“熊猫债”)主体资格、外汇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2)对碧桂园境内多个完工、在建及拟建项目进行专项核查; 3)审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发行相关文件。


碧桂园于2006年11月成立于开曼群岛,并于2007年4月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碧桂园大部份的资产及房地产业务均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具有领导地位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商之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是在人民币国际化的环境下境外非金融机构主体在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的首次探索,为今后熊猫债的发行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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