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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助力东方盛虹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附设信用保护合约的绿色债券

德恒助力东方盛虹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附设信用保护合约的绿色债券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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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盛虹”,股票代码:000301)申请发行3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无异议函,日前,首期10亿元在深交所成功发行。本次发行创设了全国首单绿色债券信用保护合约(CDS),为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范本。


本期债券采用“绿色债券+信用保护工具”的发行方案,在全国绿色债券发行中尚属首次,同时创下全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单笔创设规模最大的纪录。东方盛虹本次发行的债券简称“19盛虹G1”,债券代码“114578”,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6.0%,降融资成本效果显著。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盛虹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炼油装置建设。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国内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具有较好的节能效益,已通过专业绿色认证。


德恒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组成以合伙人杨继红律师牵头,王华堃律师、钟亚琼律师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为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房地产业务剥离核查、出具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法律意见及信用保护工具有效性专项意见、参加项目会议讨论等。此前,德恒曾作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为“东方盛虹”)法律顾问,为其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重组上市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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