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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晋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5年3月,是太原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拥有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南街鼎元时代中心约500余平方米办公场所,现有人员40余名,其中执业律师30余名、实习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10余名。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华晋所形成了“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协作、共赢”的律所文化。在张建东主任的引领下,华晋所执业律师除独自承办业务外,逐步构建起以骨干律师为办案核心的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商事、法律顾问、执行等多领域的,以团队为主要运营模式的立体化服务体系,继续向法律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大步迈进。 一、律所logo含义 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logo为图案 ,采用拼音字母,取“华晋”两字拼音首拼字母H、J,结合其形组合而成,整体为H型,似二人握手相向,体现合作、合力、联合、和谐之意,蕴含着和谐、合作的中华人文精神和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特有的精神文化,表达着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作、外部联盟的发展理念,以成就华晋所内外部强强联合、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基业。 二、律所人员构成 华晋所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现有执业律师中有硕士学位律师6名,博士学位律师1名;部分律师具有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银行、税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工作的丰富经历;部分律师还兼有仲裁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深厚的专业知识、成熟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铸造了华晋所各具专业特色的律师团队。 三、事务所组织结构 四、律所荣誉 风雨二十二载,华晋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赞誉,形成了“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协作、共赢”的律所文化,并获得了很多荣誉称号。 2005年1月获得山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6年2月在太原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006年4月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将华晋所作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定单位; 2006年10月被评为太原市四星级律师事务所;2007年3月在太原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又获得“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012年8月山西省律师协会制定华晋所成为晋商律师服务团成员单位; 2015年太原仲裁委员会在华晋所设立驻所联络处,建立了合作关系; 2017年10月20日,华晋所加入了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简称“ECLA”),成为联盟第52个成员所。 五、律所理念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灵魂,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我们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华晋所始终秉承“专业、敬业、至诚、优质”的法律服务理念,秉持客户至上的思想,以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为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经济、社会生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关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谋新求变,广泛吸纳、培养人才,在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服务品质方面严格自我要求。 华晋所提供任何法律服务,均注重为客户保密;华晋所提供的任何法律服务,皆尽到了行业应有的注意。华晋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合理的法律建议,以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止诉息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安宁。 六、律所文化建设 华晋所一直致力于以人为本为原则的文化建设,引进联席合伙人制度,鼓励年轻律师参与事务所管理,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吸纳为律所合伙人。积极将华晋所的文化与法律顾问单位的企业文化通过研讨会、讲座等形式进行对接,使双方对彼此的文化产生高度认同,继而实现融合,为给客户提供“量身定做”、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积极推进与公、检、法、政府部门、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仲裁委的横向联络,与社会各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交流会,以便于律师及时了解社会政治动向,准确理解立法深意,灵活掌握司法技巧,以利于华晋所律师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进与其他律所的联系,从业务合作到钻研法律,再到多角度、更深度的思考和辩论,与律师同仁们共同促进,共同成长。 七、业务领域 我们崇尚团队合作精神,对事务所采取一体化管理。内部的紧密合作和相互支持,是我们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和委托人承办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数万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一)诉讼、仲裁业务 近年来,华晋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以团队化服务的运作方式,全面代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诉业务及执行;多次代理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诉讼业务及执行;全面代理山西冶金岩土多个分公司涉及建筑工程的诉讼业务;代理了企业改制、公司治理等业务领域的众多具体案件;长期代理山西双明、山西国控集团、山西恒义天嘉、山西美环、上海耐立、太原市夏薇等系列债务纠纷案的诉讼和执行;办理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剥夺劳动者职工股权、去产能煤矿关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5年太原仲裁委员会在华晋所挂牌成立了“太原仲裁委员驻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联络处”后,华晋所律师在重大建设合同、房地产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中多次担任首仲及边裁,在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过程中,将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约定为仲裁方式,涉案标的数十亿元,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进程。 (二)非诉业务 一直以来,华晋所非诉业务的开展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曾先后担任山西省委统战部、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的法律顾问,2017年10月华晋所主任被聘为中共太原市委法律顾问。此外,张建东主任作为太原市人大代表及山西省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砖添瓦,贡献力量;还参与了大量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相关业务;担任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山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大型决策咨询;担任山西双明房地产、太原市森昌装饰企业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八、核心优势 华晋所成立近23年来,坚持以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与中国的律师行业共同发展。在汲取国内外众多同行先进的执业理念和经验以提升自身水平的同时,还为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通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努力,凭借在业界良好的业绩,华晋所已经与相关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并取得良好的声誉。总体来看,华晋所的核心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华晋所具有综合性的业务范围、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华晋所是一家业务全面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共40余人,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也能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而且,华晋所的律师团队秉持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二)华晋所拥有完善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法律服务工作流程 华晋所承办的涉及房地产等专项案件由专门的律师在各部门之间整体协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突显了各部门律师的整体协作性和各自的专业特点,有效的整合了华晋所专业分工细致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服务优势。 (三)华晋所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支持 华晋所在22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华晋所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华晋所定期组织相关学者及优秀律师为华晋所律师进行法律培训,促使华晋所律师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及实务经验。张建东主任于2016年12月被聘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还多次带领同仁参与法律讨论稿的立法研究、地方法规立法的修改、讨论等,每年都要提出多份人大或政协议案,部分议案被直接采纳。 (四)华晋所具有丰富的公共关系资源 华晋所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享有广泛的公共关系资源。通过华晋所的工作与协调,华晋所已与党委、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公、检、法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在2017年10月华晋所主任张建东被聘请为中共太原市委法律顾问后,进一步提升了华晋所的高度,我们能够立足新的高度为党委依法决策及政府依法决策、行政、执法贡献力量,助推美丽太原的建设。 (五)与知名所强强联合 华晋所于2017年10月20日加入加盟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lite Chinese Legal Alliance,简称“ECLA”),与联盟所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目前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法律服务协作平台之一,截止到2017年10月,ECLA成员律所已达到52家,覆盖了中国两岸三地各省,联盟共有律师5000余名。ECLA以“资源整合、规模效应、利益共享”为核心合作方针,以“精品律所、精英律师”为成员甄选标准,在一个城市只吸纳一家律所,华晋所很荣幸成为其中一员,加盟ECLA是华晋所的荣誉同时也说明华晋所的优秀与强大。 联盟所的最大优势就是资源整合、资源共享,成员内部之间共同研发业务、共同拓展业务,实现联盟专业法律服务的最大化融合。其中,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Beijing DHH Law Firm)是ECLA联盟的发起所及成员所之一,我所已与其建立了良好、深厚的合作关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强大的律师队伍和司法资源,律师均拥有国内外顶尖高校的教育背景或职业培训经历,多名律师拥有多国执业经验,两百余名律师可用外语提供法律服务,还有许多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专利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国内较早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破产管理资格、商标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覆盖诉讼、非诉讼等各个领域,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保险、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及公司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国际私募融资及公开发行股票、间接融资、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能源矿产、国际贸易、反倾销、反垄断、破产重整、房地产、互联网信息技术、传媒与娱乐、反不正当竞争、劳动关系、税务等。该所在国内外均取得斐然的成绩,曾荣获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是商务部指定的“国际投资法律服务供应商”,也是第一家在美国华盛顿地区设立办公机构的中国律所,是俄罗斯法律服务市场的先行者,并积极倡导与欧洲、澳洲、东亚及东盟国际法律合作。 加盟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后,华晋所的业务迈向了一个新台阶,既使华晋所的业务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扩大传统业务的代理范围,又突破了业务领域的限制,代理传统业务之余还能代理一些诸如:企业破产、知识产权、并购等类型的新型业务。不仅给华晋所创造了更多的经济价值,也带来了机会价值和品牌价值,还将使华晋所能为本土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提供更优质、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此外,华晋所正在争取律师业务的国际化发展,以谋求更强大的联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华晋所的品牌会越来越响,价值会越来越高。 九、广培人才 自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一直以坚定发展为重,华晋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之初就采取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机制结构。自一九九五年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培养出近百名具备一定实力的律师,目前活跃于我省律师行业之中,其中相当一部分律师已成为律师中的骨干力量。不论是在律所运营还是华晋所律师在执业方面都广受社会各界好评,而且张建东本人是太原仲裁委首聘仲裁员,同时所里共有8位律师受聘为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晋所吸纳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急流勇退的法官,作为华晋所民商事顾问。此外,华晋律师事务所在鼓励律师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强调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强调律师间的合作和各部门的协作,强调团队作战能力,注重事务所品牌的铸炼与塑造。 十、律所内部管理体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还深化改革了内部管理体制。 (一)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华晋所近年来致力于集中优秀法律人才,专注于服务大中型客户。为确保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华晋所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立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 华晋所根据业务分类设若干业务团队,由合伙人或经验丰富的律师任团队负责人,负责各团队律师的工作分配;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业务主管统一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各团队之间的分工协作,确保华晋所在对外受理业务方面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对于所有接办的法律业务,按照既定的标准分类,采用不同级别的审查确认的制度。一般业务由具体承办律师一到两人负责,并向团队负责人及时或定期进行汇报,对于以华晋所名义对外出具的法律意见、方案设计、诉讼文书等,还须经团队负责人审查确认。而对于金额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团队负责人在初审之后还应向业务审核委员会汇总研究,并由业务审核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签署最终意见。 对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均有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直接对具体承办律师的业务处理,提出明确的要求:业务统一登记,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完整记录工作进展,定期组织业务理论学习,疑难案件共同讨论研究,业务整理归档等。 设立了独立的监督制度以及责任到人的处罚机制。华晋所试行内部审核员定岗制度,严把业务质量关,将出错率与具体经办律师的个人收入挂钩。 (二)案件讨论制度 合伙人或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合理安排团队律师之间的分工事宜。不定期组织团队律师进行案件工作进展汇报、证据收集梳理、疑难案件讨论,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对上述案件的工作预案。 为促进各业务团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其他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华晋所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议,针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实行“点对点”的交流,拟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为保证重、特大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质量,华晋所建立了重、特大及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华晋所骨干律师所组成的业务审核委员会集体对上述案件进行研判,对有些案件进行庭前推演。 (三)客户维护制度 为维护事务所与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华晋所要求承办律师与客户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时刻与客户保持信息互动,及时设计符合客户需要的解决方案、按时汇报案件或项目的处理进展。定期走访客户,深入客户中间,传递新的法规动态,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对于律师担任单位法律顾问期间,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及其重大、复杂的案件,邀请法律顾问单位人员举办研讨会,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互动,加强彼此沟通。这样做既能向法律顾问单位展示华晋所律师的业务水平,又能使法律顾问单位及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四)风险控制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为防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客户利益冲突而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权益损害,华晋所要求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将客户名称、案件性质、案情摘要等信息录入专门审核人员的电脑系统中,由审核人员在客户资料档案库中进行检索,如发现利益冲突情况,报首席管理合伙人(所主任)进行防止和补救,统一协调处理。 十一、总 结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曾经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理念越来越被国家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摆在突出的位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整体部署,十九大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这充分说明依法治国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一环。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和提高了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对律师的认可。 江平教授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中国要富强,要建立正义的和谐秩序,就要实行法治,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就一定要有律师的力量。律师能够把具体案件与实体法、程序法规范恰当的联系起来,正是这种创造性、动态性显示着律师在讼诉中的作用,推动着我国法治的进步,也推动着律师自身的发展。 总之,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极大的机遇与挑战,华晋所要抓住机遇,借国家大好形势的春风,督促律师发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