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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如何处理

生活中总是会发生各种不幸的事,就比如生病住院,当我们真正生病的时候,才会明白健康的可贵。下面小编就什么是医疗损害;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这三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损害后果除上述所讨论的几种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即其他后果),条例虽未对其他后果进行明确定义,但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列举了所特指的一些损害后果,这些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病人正常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另外,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将“丧失康复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损害后果,但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予以承认并得到运用。   二、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是保留证据、清楚院方的过失及造成的的损害程度、选择最有利的维权方式。第一步:复印、封存病历。客观病历: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主观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第二步:做尸检,明确死因。第三步:进行医疗评估。通过对院方的诊疗过错、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院方的过错参与度、赔偿额度。第四步:选择维权方式。根据评估的赔偿额度、过错参与度选择合理的维权途径,找医院协商解决、申请医调委调解或诉讼。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自2010年《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被作为特定的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诉讼中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程序和侵权程序。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只有医疗纠纷鉴定了。   通过小编上述资料的解释,想必已经知道了什么是医疗损害;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的知识吧!遇到问题困难,我们全面千万不要慌,走正确的法律程序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最后,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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