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沈腾主任接受“大公网”采访
2016年10月14日,沈腾主任作为北京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受邀接受了“大公访谈”的采访,在节目中,沈腾主任与主持人对于两岸交流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探讨。
“这是两岸关系中最务实、最客观、也是最科学的一种关系。”北京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腾如此形容两岸法律交流。他在接受大公网访谈时说,习总书记提到用“法治思维巩固两岸发展成果,”只有用法律形式对所有关系进行效力巩固,才具有公信力、执行力和可期盼性。
回顾起两岸法律交流的起始,沈腾认为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那段互不交错的平行化时代;第二个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后,大陆在立法及司法层面有很多不足,借鉴台湾法律制度成为首选,从那时两岸才真正开启法律层面的交流。
“没有法律的巩固,其它的关系总是让人感觉不稳定。”沈腾表示,两岸法律交流和互动是两岸关系中最务实、最客观、最科学的一种关系。因为法律涵盖和贯穿于两岸的文化、经贸、政治、宗教各领域。两岸打交道必须要有规则,要有原则,“这个规则和原则恰恰是法律的任务。”
他强调,每一个规则从思考到最后有成果,必须历经法律性的思考,才能让原本的用意、起因及最后的结果达到效果。
沈腾介绍,两岸在法律上讲属于同一法系,即大陆法系。两岸开始交流之后,也有很多法律成果。从宪法层面,全国人大出台了《反国家分裂法》,作为一个宪法性文件,从法理上巩固了两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从两岸经贸层面讲,大陆颁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让台胞台商在大陆投资能获得基本法上的保护。
不过他也指出,目前看大陆的立法要进步于岛内。岛内意识形态加上政治斗争影响了立法进步,甚至是整个投资的发展和经济的提升。
谈及两岸政治定位,沈腾提出还得从法律角度思考。他认为,两岸法律学者要对1949年之前的“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正确的、法理性的过渡解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进步的、有代表性、有时代性的宪法已取代“中华民国宪法”,但一定意义上讲,台湾存在这一客观事实,让我们要面对这两部法律的关系。
沈腾指出,两部法律虽在不同区域执行,但至少在“一个中国”层面无任何冲突,无非对一些内容有不同表述。但可怕的是,台湾有些政治人物借“中华民国宪法”实现个人利益,这种借题发挥是无法对两部法律进行有效法律思考的障碍。
对于两岸政治问题的解套,沈腾表示,已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要看方式方法,“两岸政治问题已进入了可预期,可把控,可实现的结骨眼上。”
民进党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国民党党产进行“清剿”。沈腾从法律角度剖析说,处置国民党的“不当党产”,用法律手段就会涉及几个问题,一是法律溯及力,因为每部法律都不能对以前的行为溯及既往。其次“不当党产”这个概念的提出,事实依据不足,也缺乏法理性的支持。
沈腾表示,民进党只有通过“政治解决”的手段达到目的,利用在立法机构占多数的优势强势推动法案颁布,“这是一种政治暴力和种政治抢夺”,跟法律的客观实不能完全等同,缺乏了法律的文明性。重要的是,民进党根本没有这个资格。
图:沈腾主任接受“大公网”采访
大陆引渡台方诈骗犯合理合法 唯台湾无管辖权
前段时间,台湾犯罪分子在境外对大陆民众进行电信诈骗,然而当这群人回到台湾时却被很快释放引起两岸热议。台湾岛内对两岸双方谁具有司法管辖权提出争议,北京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腾指出,在台湾诈骗案件中,犯罪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都在大陆,所以大陆对台方犯罪分子有毫无疑问的管辖权,反而恰恰是台湾没有管辖权,“大陆将这些犯罪分子引渡过来,合情、合理、合法!”
为什么大陆对台湾犯罪分子有管辖权?沈腾在接受大公网访谈时从法律角度做了深入分析。他说,犯罪管辖一般涉及三方,即犯罪发生地、犯罪经过地、犯罪结果地,被告人所在地、被害人所在地在一定意义上均有管辖权。在台湾诈骗案这起案件中,犯罪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都在大陆,所以大陆有对犯罪分子进行管辖的权利。
“而被告人在国外,犯罪的发生地、经过地和结果地也不在台湾,在这种情况下,恰恰是台湾才没有管辖权。”沈腾强调,大陆将这些犯罪分子引渡过来是合情合理合法。当然除中国大陆外,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对这个案件、对受害群众负得起更深的责任。
谈到电信诈骗为何在岛内滋生,甚至被冠以“犯罪天堂”的恶名,分析个中原因,沈腾举例指,据不完全统计,台湾2300多万人口中,有10万人左右在从事电信诈骗。按照比例,几乎每2、300人当中就有1个人诈骗。但最后能被台湾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每年不足10%,在这10%当中又有大多数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的只是被判处劳役。
沈腾分析,台湾由于处罚力度导致的犯罪成本低廉,已成为整个电信犯罪的土壤。另一方面,电信诈骗案发生后,台湾内部又把整个司法问题提升到“政治化”的角度,误导民众,这就引起民众对事件的模糊,而对政治的高度关注。这两种原因都纵容了台湾电信诈骗在岛内的滋生。
视频两岸官方联系机制停摆 民间法律交流更显务实
蔡英文主政台湾以来,至今未承认“九二共识”、认同其核心意涵,导致两岸官方沟通机制停摆。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沈腾在接受大公网访谈时表示,两岸民间的法律交流却并没有中断,且交流议题及合作互动更加务实。
今年6月,国台办首度公开明确表示,两岸事务主管机关联系沟通机制已陷入停摆。沈腾指出,两岸民间法律交流并没有因此而中断。他举例介绍,在今年8月北京市法学会和北京市台办举办的两岸法律实务专业论坛上,台湾学者和大陆学者积极参与,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及两岸律师合作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此外,沈腾还注意到,在过去两岸交流比较丰富频繁时,讨论主要倾向于法律理论,而在官方中止后两岸的法律实务议题很突出。
沈腾认为,两岸之间虽然政治层面的交流中断,但两岸的实务默契和互动不减,“少了一些感觉无谓的程序,让人感觉不俗套、不空虚。”沈腾指,两岸在法律实务上的合作并没有改变。例如,海基会仍然接受台湾居民公正认证的程序,仍然送交海协会。他表示,在民生、投资保护,及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实务领域,还有某些生活领域的交流和互动,台湾和大陆都没有停止,甚至互动更务实。
图:沈腾主任接受“大公网”采访
视频提升两岸法律交流 共促进步“双赢”前景
对于近年两岸法律人才相互交流的近况,北京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腾接受大公网访谈指出,提升互动沟通对两岸的法律市场十分有利。“大陆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正在由低端往中端转型,以前是以服务本区域的业务为主,而现在应该保护区际利益。”就区际利益的中端法律服务市场方面,沈腾说,大陆律师的经验和理念需要向台湾法律学者进行请教,台湾国际化的法律视角走在了大陆前面。
另外,沈腾在访谈中还提及两岸法律人才交流方面的一些具体实施,例如首个专门为台湾法律学者提供的实践平台(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近日在上海的揭牌成立。他表示,类似的法律机构落地能够极大地促进大陆法律服务市场尽快提升。而至于未来能否更多在大陆甚至是台湾落地,他则相信,其它地区如北上广、厦门、江苏也会相继效仿,“把台湾一些律师请进来,允许在大陆设立办事处,这方面政策大陆也早就进行了立法。”
当谈及现有的两岸法律学者的交流现状时,沈腾表示,现在大陆律师和大陆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去台湾进行法律服务,“我感觉还是不够开放,处处有一些阻碍,这对两岸的双向发展是不利的,”但就大趋势而言,两岸的自然性发展不会因某一个集团或某几个人的思维而改变,进步的力量也永远不会被阻挡。
北京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简介
2015年成立,基本功能及定位如下:
第一, 促进首都政法工作的对外宣传和交流。
第二, 为台胞、台商提供更大程度的法律咨询。
第三, 对涉台以及跨两岸法律及其案例进行剖析,从中找出适合于解决两岸纠纷和两岸冲突的一些法律准据。
本文部分内容转自“大公资讯”(news.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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