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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哪些内容?

许多朋友在遇到拆迁纠纷的时候最终会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参与诉讼时,面对数量繁多的文件和证据,不知道如何是好。其实,在行政诉讼中,有些内容是法院依据职权需要主动审查的,也就是说,这些内容在提交后,是否成立等问题是法院进行判断的,而不用我们进行额外证明。那么,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一、起诉资格

法院首先要审查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原告,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起诉期限

法院还要审查原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原告超过法定期限未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法定起诉程序的审查

法院要对主要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才可以申请政诉讼而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法院会让当事人先去申请行政复议。

四、管辖权审查

法院要对本案的管辖权进行审查,判定该案件是否应当由本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该法院不具备管辖权,法院会采取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等措施以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四、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法院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明确,是否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2.事实依据的充分性:审查原告提供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确凿,能否支持其诉讼请求;3.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充分,能否证明其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五、其他程序性事项

法院还要对其他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如起诉状的格式、被告的名称和地址、送达方式以及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如果发现原告在这些程序性事项上存在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纠正。

明确了这些法院依法主动审查的项目,我们在参与行政诉讼时才有更大的把握胜诉,既节省了时间,也保障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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