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信息公开不规范,诉讼请求获支持

 导读:由于政府和公民等对于信息了解的不对称,更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们国家对于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信息开放了平台,只要相关人员按照合法的程序申请,而这些信息只要不是国家保密的,政府就会积极地将信息公开。

  案情简介:

  左宗棠、李鸿章(为当事人保密需要,名字纯属杜撰)等18人系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村民,作为村民,他们对于自己村里的土地是有着合法的承包权的。不过这种情况2015年初的时候发生了变化,突然有人自称是征地人员,并且对她们的土地开始丈量。让左宗棠等人纳闷的是,他们从来没有见到任何土地征收的公告,对他们土地的征收就不那么让人心服口服了。于是,为了解土地征收情况,2015年10月,左宗棠等人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包括其承包地在内的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通知左英民等人到国土局进行查阅,但不允许复制。左宗棠等人看过之后由于对相关情形不了解,对自己的维权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无能为力的他们想到找专业人士——律师帮助他们进行维权,京润律师事务所的殷玉航律师专门办理了此案。

  办案掠影:

  殷玉航律师在听取了左宗棠等委托人的陈述之后,当即认为灵宝市国土局只是让左宗棠等人查阅,拒不提供复制件的做法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同时发现2015年10月份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完善,譬如公开信息的获悉方式、公开信息的形式均没有明确。

  于是,殷玉航律师指导左宗棠等人在2015年11月又重新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明确了国土局公开信息用快递的形式向申请人送达;公开的信息要用纸质文件等。意料之中,国土局又电话通知左宗棠等人去查阅,左宗棠等人则明确国土局要公开信息必须用快递的形式向申请人送达纸质文件,信息公开日期届满后,殷玉航律师作为左宗棠等人的代理律师将灵宝市国土局推向了被告席。

  庭审中,灵宝市国土局以已经公开为由,称没必要重复公开。殷玉航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对于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国土局必须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去处理。现信息公开申请人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获悉途径及方式,被告有义务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而被告所称已经公开的信息不再重复公开,其辩称无法律依据。

  法庭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并在庭审结束后10天,出具了判决书,责令被告自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依法公开。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一,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国土局仅仅是电话通知左宗棠等人现场查阅相关信息,未能留存相关证据,超过了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的期限,最终导致了败诉。

  在征地维权案件中,因征地双方信息的不对等,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获知政府机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运用信息公开这一程序上,需有效、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图,否则就会给自己造成被动。通过本次诉讼,法院不仅判决了国土局信息公开的违法性,原告还在庭审中获得了自己需要的材料,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无形中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建议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初,就要严谨仔细,以便快捷、高效地推进维权程序。

邵阳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