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负债具体怎么处理(离婚夫妻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一、夫妻离婚负债具体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在法院也處理過類似的問題,樓主別急,對于你提出的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你不用負責,無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對于妻子來說丈夫借的高利貸她是完全不知情的,根據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借貸 由個人承擔,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离婚夫妻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债权债务。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债务产生的时间、债务的用途、借款人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有实际产生债务的一方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让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由法院最终认定债务的性质。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特别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视为采用夫妻财产共有制,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第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第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地方立法动态】北京:公益诉讼守护“夕阳红”
2024/11/2 20中盾党建 | 回首青年时代,习近平:我对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
2024/11/2 20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房屋拆迁利益应当归属买房人还是卖房人?2017-06-11
2024/11/2 18·【国家立法动态】选举法草案: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
2024/11/2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24/11/2 16中银律师被聘任为北京台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
2024/11/2 222021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2021年离婚财产分割新...
2024/11/2 18两岸律师探讨自贸区时代交流合作
2024/11/2 20最高法出台公司法新司法解释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2024/11/2 18月映华诞 博乐金秋——第十二届博饼大会暨“我为祖国庆生”第三季度生日会
2024/11/2 16欠信用卡一万多没钱还怎么办(欠信用卡几万块钱,没
2024/11/2 15盈科与河北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
2024/11/2 18最高检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之张业强等
2024/11/2 14·【地方立法动态】江西推动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 案件相关信息 通过热线可查
2024/11/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