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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09年12月14日,被告朱仁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赵凌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赵凌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朱仁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赵凌不负事故责任。后赵凌提起诉讼,要求朱仁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朱仁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仁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朱仁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赵凌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朱仁赔偿原告160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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