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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拆迁遭遇停水停电时如何维权?

拆迁律师
案例简述:
        90年代,苏先生经合法审批在江苏省XX市某镇建造了一栋商住楼。2008年8月1日,因XX大桥建设项目上述建筑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2008年12月6日,苏先生接到镇政府《通知》,公布了本次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苏先生认为前述补偿标准过低,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8年12月6日,镇政府向苏先生作出《告知书》一份,要求其于12月19日前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否则不得享受专项奖励,且由于施工需要,届时将停电、停水。苏先生未能在告知书载明的最后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2月26日镇政府对苏先生待拆迁房屋停水、停电,以非法方式逼迫其搬迁。
法律分析:
       首先,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待拆迁房屋停水、停电的行为可诉。公民合法用水、用电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且公民用水、用电事宜与相关电力、供水公司间存在民事合同。行政机关以行政力量对待拆迁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案件中,拆迁人如果遇到房屋断水、断电的问题,很多拆迁人不知道自己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求助无门,造成一定生活不便。其实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一家有经验的律所,去承办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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