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魔警”徐步高案分析
【 香港警察之间发生的罕见枪击案导致两名警察丧命,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探究原因。应香港警方的请求,作者帮助警方评析此案的侦查。死因裁判调查让此前的两起枪击杀人案也迎刃而解。借助此桩非同寻常的案件,本文探究了如何通过减少不确定性来弥补法益分析和行为学分析的缺陷。动机和嫌犯的精神健康的不确定导致精神病学、心理学和行为学分析以及犯罪学的解释存在差异。本文比较了上述学科中的专家意见对不确定事项的解读,认为明确识别不确定事项是实施侦查的路径。】
一、简介
本文分析了2006年3月17日发生在香港的警察开枪相互射击案件,这起举世罕见的枪击案与2001年失窃的一把警用左轮手枪有关,并且关涉另外两粧凶杀案件。香港警察队伍庞大,2006年共有2502名督察级以上的警员,28295名初级警务人员及文职人员,4767名辅警。香港警队是全世界最大的警队之一(警民比为1:448),他们的法治程度很高,香港也是全世界最安全和最清廉的地区之一。[1]因而,如此不同寻常的案件一经发生,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香港枪支管理非常严格,警察开枪事件偶尔才会发生,为数不多的警察开枪事件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鉴于香港警队的庞大规模,针对警察的投诉数量较大就不足为奇了(例如:2006年,公众对警察投诉共有3554起,其中1074起投诉需要调查,调查后实施了107次纪律惩罚);但是,这些投诉主要是轻微案件引发的,严重违反警察命令或刑事法律引发的投诉非常罕见。[2]香港警察时有违纪或操守问题,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私人债务、嗜赌以及滥用职权,这与他们在复杂的等级结构中的工作表现和压力息息相关。[3]
2007年4月25日,在长达36天的研讯之后,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的5人陪审团一致[4]裁定巡警徐步高在三起案件中伤害了一名警员,非法杀害两名警员和一名银行警卫,警员曾国恒射杀徐步高的行为合法。死因裁判的研讯是在公众、媒体及利害关系人(如相关案件中身故人员的亲属和香港警队)[5]的参与下公开审理的。香港的死因裁判法官享有广泛的调查权。[6]由于媒体的深入推断、本案的特殊性质和消除公众疑虑的需要,死因裁判法官认为应当充分调查警员死亡事件的有关情况,而不仅仅是致死原因。[7]死因裁判法官陈碧桥认为,在他所经历的案件中,本案是陪审团审理的难度最大的死因裁判案件。[8]
本文解析了在凶杀案件的调查中,不确定事项起到的作用。开始就描述了这几起凶杀案件值得关注之处,已经发现的不确定或不明事项都是参考马丁(Martin)提出的[9]不确定事项类型进行界分的(表一)。
马丁[10]在不确定事项类型界分中探讨了四种不同的不确定事项(见表一)。本质上,“已知的已知事项”是指调查者们明确知悉的已知事项,如,确凿的证据;“未知的已知事项”可以视为调查者试图证实的事项或根据调查情况,直觉感知的事项;“已知的未知事项”是指调查者已经意识到尚未知悉,但试图探究的事项;“未知的未知事项”是指只有随着调查的进行才可能会被调查者察知的未知事项。在徐步高案中,只有查明罪犯的身份和证实待证事项之后,才可以察知“未知的未知事项”,如作案手法和鉴证事项。
下文首先按照时间顺序简述了每个凶杀案件,总结了其中已被证实或达成共识的事项(已知的已知事项),辨析在通常的罪案侦查中关注的未知事项(已知的未知事项)和可以作出有罪或无罪推断的更加难以确定的事实(未知的未知事实)。[11]随后,本文还论述了侦查方法和资源的局限以及笔者发挥的作用。此外,还论证了在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嫌犯的背景和将嫌犯与三宗凶杀案件相联系的证据。最后,死因研讯过程中鉴证专家的意见(如精神健康、动机和可能的原因)也有所论及,有助于评估对死者行为画像的效果。本文说明了在需要明确结论的案件中,已知事实和已知的不确定事项之间的紧张关系。
二、徐步局条所涉的二起凶杀案
(一)杀害警员梁成恩
2001年3月14日中午12时28分许,香港警方接到石桃楼居民电话报案称听到了枪声,一名警察倒地不起。荃湾梨木树警署的警员梁成恩(23岁)在处理曾姓男子投诉石围角邨石桃楼552室有音响噪音时,在552室外面被枪击致死。由于该地区是梁成恩的巡逻地段,他被报案室派往案发地处理噪音投诉。在12点24分左右,他还通过电台报告“没有听到噪音”。随后,他还与同事在电话中商量一起打壁球,但电话中断。
梁成恩躺卧在五楼552室旁梯间的防烟门前,身中五枪(三枪射中头部,两枪射中上半身),射击距离很近(小于6英尺),4发子弹击中身体左半部,——枪击中头盖骨中央。击中头部的射击系紧贴头顶射击,类似于“雷劈”,这与三合会组织惯用的惩罚手段十分相似。还有一枪并未击中梁成恩,而是击中了旁边的墙壁。而梁成恩的左轮手枪(史密斯威森军警型标准38口径手枪)、快速上弹器和记事本丢失。
根据死者身上取出的弹头所做的弹道比较可见,死者是被自己的手枪射杀。梁成恩身上还有其他伤口,包括左手手掌和手指的创伤、前后颈部的檫伤。事件没有目击证人,但是有居民报案称上午见到一名戴着医用口罩的陌生清洁工人。
死亡方式的分析与现场的调查表明梁成恩受到了来自背后的袭击,被害人的头被夹在腋下,虽然被害人竭力阻止,但他的左轮手枪还是被抢。梁成恩身体健康、体型中等、身材修长,但在打斗中明显处于劣势,丢失了枪支。罪犯很有可能埋伏在552室的楼梯间,在梁成恩打电话时伺机实施袭击。
犯罪现场唯一取得的与罪犯发生接触的证据是嫌犯留下来的沾有血迹的口罩,但是上面没有弹药残留。这一口罩并非来自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该口罩如何出现在犯罪现场、是否与居民见到的嫌疑清洁工有关,这些都是不确定事项,能够引导侦查深入下去。法证专家在口罩上找到死者和一名不知名男子的DNA样本。警方详细比对了DNA样本,但没有发现符合的对象。罪犯很有可能与死者有某种关系,为了获得匹配的DNA,警方排查了近2000名警察。任何与死者有关的同僚、警区同事和一同在警察机动部队受训的同学以及有其他联系的警察都被采集了DNA样本。由于梁成恩于当日上午更换了新的记事本,所有旧记事本上记载的小商小贩也被排查。
警方还对梁成恩的背景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社会关系等。确认他没有可疑行为,也不存在嫌疑利害关系人。(头部创伤表明的)与三合会的联系或者记事本中记载的争吵也没任何可疑之处或调查线索。此时,虽然案件中明确地表明存在复仇动机,但也不能排除嫌犯与被害人有某种关系,调查人员仍然难以确定现场是否只有一名罪犯,也不知道犯罪动机或目的。鉴于他的英勇行为,梁成恩在逝世后被授予银英勇勋章。
(二)恒生银行劫杀案
2001年12月5日,一名蒙面劫匪抢劫了荃湾恒生银行,射杀了31岁的警卫可汗?扎法尔?伊克巴尔(Khan Zafar Iqbal),并劫走了港币492,280元。劫匪进入银行以后,立即用左轮手枪对准警卫,命令警卫放下武器,遭到拒绝后,劫匪开了两枪(一枪击中手腕,但被手表弹回,另一枪击中腹部)。警卫试图扣动扳机还击时,劫匪近距离地对警卫的头部射击,致警卫一枪毙命。劫匪越过玻璃屏风,拿走了现金,徒步逃离了银行。随后,有人目击嫌犯驾驶摩托车逃往荃湾高架路。
银行的闭路电视记载了一名身高约1米8的痩高男性,身着红色T恤(反穿,但可以见到特殊的标记)和黑色长裤,劫匪同样也是用左手开枪,脚穿美津浓牌运动鞋。惊慌失措的银行顾客和职员蜷缩在桌子和椅子后面。
对警卫身上取出的子弹进行分析以后,发现该子弹与梁成恩的被抢左轮手枪具有同一性。虽然警方已经尽力寻找目击证人,但并未获得劫匪个人及其行为的信息。在恒生银行抢劫案中使用的被抢枪支,让人重新审视梁成恩遇害案件,劫匪很有可能是为了实施抢劫案件而抢枪。但是,警方无法获得结案线索。
此时,香港警队向笔者和马宣立医生(玛丽医院法庭科学)咨询实施如此胆大妄为犯罪行为之人的可能情况。在恒生银行劫案中,被抢枪支再度出现,很有可能这两起案件是由同一罪犯所为,也有可能仅仅是被抢枪支流入黑市而已。借助有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分类方法,侦查人员认为,如果罪犯确实实施了两起犯罪,他似乎符合有组织、非激情犯罪类型,这种类型的犯罪与工具型动机相联系,加上他的作案手法,罪犯很有可能接受过军事或警察训练。
(三)广东道枪击案
2006年3月17日凌晨1时14分,九龙柯士甸道行人隧道发生了一起枪击杀人案。尖沙咀警署的警员曾国恒(33岁)和冼家强(28岁)在广东道(靠近柯士甸道)巡逻时,遭到一名男性罪犯伏击。收到曾国恒请求支援的呼救后(邻近居民亦求助),到达现场的警察发现了身负致命伤的曾国恒(已经死亡)和严重受伤昏迷的警员冼家强。
在现场还有另外一名男性死亡,随后证实其身份为休班警察徐步高(36岁)。徐步高戴着眼镜和黑色假发,他从大屿山迪士尼乐园值完晚班之后,驾驶摩托车径直来到广东道。现场提取到的生锈左轮手枪的编号和弹道与上文提到的五年前被抢枪支和两粧未破获的凶杀案中作案枪支相匹配。
现场勘验情况、目击证人(俯瞰现场的附近高楼居民)、前往支援的警察和生还警员冼家强的证言表明在两名警员攀登行人隧道的台阶时,嫌犯率先向两名警员开枪。据冼家强陈述,他感觉背后有人,在转身之际面部中枪,子弹从右鼻孔射入,撕裂右鼻翼并损坏软组织,从右耳后方射出。几乎在同时,曾国恒左耳前方位置中一枪,子弹打穿下颚骨致骨折,至喉昽的左后方,子弹因撞击到颈椎而“转向”,折射至右颈方向,并将右颈的大动脉、静脉、神经线全部切断。
在与冼家强一起反抗的的时候,身负致命伤的曾国恒向嫌犯(徐步高)开了五枪,三发子弹打在嫌犯腰部(其中一发子弹留在胃部,两发子弹留在脊椎),另外两发子弹击中嫌犯身体右侧,击碎肋骨后打穿肝脏和心脏。嫌犯同样试图再次开枪,在抢夺冼家强的配枪过程中,击中了冼家强的小腿。冼家强也开了两枪,但均未命中嫌犯。随后的侦查并未发现徐步高与曾国恒和冼家强有任何的联系。这与梁成恩案件一样,所有遇袭警员的行为、经历和背景都与徐步高本人或案件无关。
徐步高靠近两名警员是为了近距离射击他们面部,但是很有可能原本是为了射击他们的后脑,以达到致命后果。两名警员的本能反应和专业训练让他们暂时躲过一劫,曾国恒开枪射击杀死了徐步高,保住了冼家强的性命。两名警员随后被授予金英勇勋章。
嫌犯徐步高的身亡,意味着更加充分了解嫌犯杀人动机的机会也不复存在。一旦充足的证据将他与所有案件联系在一起,动机和原因的问题成为了侦查人员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三、侦查方法及其局限
(一)笔者的介入
在撰写本文过程中,笔者拿到了香港警队提供的大量资料。包括所有证人、家庭成员和徐步高的同僚提供的证言、尸检报告、鉴证专家为死因裁判提供的报告、犯罪现场勘验笔录(如2006年7月3日对尖沙咀人行隧道的勘验)、徐步高留下的信件和便签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犯罪现场的照片和录影。此外,笔者还查阅了中英文报纸的报道和评论,并与侦查人员探讨。由于笔者先期参与了梁成恩案件和恒生银行劫案的侦查,不过是从学术角度出发,以学者身份介入其中。笔者之所以能够参与其中,是因为先前曾经在香港大学的香港凶杀案件监控中心的类似案件中为警方提供过咨询。[12]笔者多次与本案的侦查人员会面,在恒生银行劫案发生后也多次与他们会面。这个案件由于没有更多的线索而不断地延迟,也重新任命了侦查人员。后来笔者就没有参与,直至2006年3月广东道杀人案件发生之后,笔者才再次接到警方电话,委托笔者介入。
报告也对笔者的意见、参与调查和向香港警队所做的可能犯罪动机和嫌疑人行为的原因、精神健康和今后行为演化的可能性做了描述。考虑到嫌犯已经死亡,受限于各种不确定事项,对这些问题的研判都是理论性的。我们无法当面调查嫌犯,并对他做心理测量[13](例如:病态人格检索表[14]),这也极大地限制了有关罪犯的心理健康和动机的调查。心理剖析方法并不是用于剖析凶杀案件,而是用于剖析疑似自杀的案件。不过心理剖析方法对于鉴别“已知的未知事项”,说明有根据的猜测以及评估不明案件中的行为证据有一定的帮助。[15]虽然心理剖析可以提供一些指引和验证[16],但是并不是用来评估罪犯的。心理剖析的结论依赖侦查人员获得信息的质量,以及处理不确定事项时的中立方法。
仅有警察参与的互伤案件极少,相关著述不多,虽然有些案件涉及警察之间因为纠纷、腐败或争强好胜而犯罪,但是这些案件为徐步高案件提供的借鉴很少。因此,归纳推理、案例或统计资料都无法为侦查工作提供指引,这些都强化了徐步高所涉案件的罕见性,对此必须做出不同寻常的解释。在香港凶杀案件监控数据库中,也有一些劫匪开枪杀人案件,但是这些案件情况与徐步高案件大相径庭,数据库中无法找到类似或相关案件。[17]
参考徐步高的家人和同事所做的陈述,对徐步高行为和可能的动机做了有价值的设想,但是其正确性或精确性无从察知。笔者并未接触罪犯家人(香港警方的心理专家和青山医院的精神病专家接触了罪犯家人)或其他证人,但是笔者是依据书面材料加上与侦查人员的探讨做出了分析。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不确定事项将徐步高和所有的凶杀案件联系起来,特别是作案手法表明行为是否可以归属于同一行为人。因此,所有案件中通过作案手法归纳出来的行为的匹配程度有助于将嫌犯联系起来。因而,美国联邦调查局研究出来的犯罪人格画像[18]为侦查机构调查可能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类型提供了一种有效尝试。当犯罪现场出现了某种精神病理学或异乎寻常的行为时,犯罪人格画像非常奏效。[19]犯罪现场缺乏上述行为,这意味着人格画像方法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嫌疑人与证据的联系和不确定事项
正如2001年年底,马宣立医生和笔者为香港警察提供了梁成恩案和恒生银行劫案的专业咨询。虽然被害人身上取出的子弹所做的弹道测试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将两起案件串起来,警方用尽全力之后,仍然未查到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同一罪犯实施了梁成恩案和恒生银行劫案,因为劫匪在后一个案件中使用了梁成恩的被抢手枪。当时,凶手的大胆和冷酷无情说明他熟悉枪械,很有可能具有军事或警察背景。在这两起案件中,罪犯是起到主导作用的,他们很快就可以挫败受害人的反抗,给予银行警卫致命一击从这点就可以说明。正如上文所述,在此之前都是根据罪犯的作案手法对其进行画像,将其视为一个有组织、非激情罪犯。这种分类是按照有组织和无组织犯罪,激情犯罪(病理学)和非激情(非病理学)进行的简单分类。[20]这些有关嫌疑人的直观印象或画像都是未知的已知事项,有助于引领侦查人员注意嫌疑人是警察或曾经是警察。
同一罪犯实施梁成恩案件和恒生银行劫案的假设随后被广东道枪击案强化,从现场取得了梁成恩的枪支[21]证明了这一点。这一案件让之前的两例枪击案件迎刃而解。
大量的间接证据(行踪、时机和财务状况)和法医鉴定数据都将徐步高和前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现场取得的DNA样本分析,说明了徐步高曾出现在梁成恩的死亡现场。[22]除了在广东道枪击案中发现的梁成恩的被抢枪支以及恒生银行劫案的罪犯与徐步高具有相似的举止,不存在特定的证据将梁成恩案与恒生银行劫案直接联系起来。在徐步高住处发现的一件带有特殊标识的T恤和一双运动鞋,这些与恒生银行劫案中劫匪的衣着十分相似。其他的信息也表明徐步高有作案时机。(如:案发时间都是徐步高休班的时间,他本人的八达通卡表明了他在案发时所处的位置与案发现场很近)。恒生银行劫案发生后,徐步高的开销和财务记录表明他的财富猛增,花销也大幅增加。根据调查,恒生银行劫案发生两个月后,有一笔可疑资金进入了徐步高掌管的账户,这笔钱被用于投资(他朋友的地址开户的账户存入近270,000元港币)。2002年2月至2004年10月,共有来源不明的557,718元港币(包括前一笔资金)存入了他的隐性账户。在恒生银行劫案中,大约有492,000元港币被抢。徐步高在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因为投资失败损失了371,982元港币。这些事实或许可以支持之前对动机的假设,即这些犯罪是工具性的,不具有明显的动机。
在银行劫案中,劫匪用左手开枪,这又导致徐步高平时的偏好成为不确定事项。银行闭路电视的90秒钟录影(记录了射击方法和射击距离)表明劫匪能够熟练使用两手射击。劫匪用右手翻越屏障并从银行职员的柜子中取走现金,这说明劫匪是惯用右手的。[23]一些目击证人据此认为他是惯用左手或者是双手并用的,但是他的父亲和其他家庭成员则证明他仅仅是惯用左手。徐步高究竟是惯用左手还是惯用右手也是不确定事项,考虑到一个人可能会被训练成左右手都可以使用,据此排除或认定嫌疑人的都是不合理的。但是,一个左右手都很灵活的射击者很有可能是熟悉枪械的,再一次将关注点引至嫌犯的军事或警察背景。
综合来看,这些因素构成了强有力的间接证据,证明徐步高参与了恒生银行劫案,而在此案件中劫匪的行为也与徐步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的行为相互印证。因此,除非是过于相信巧合论或者是阴谋论[24],否则最为直接的解释就是休班的徐步高杀害了梁成恩,劫走了他的枪支和装有六发子弹的快速装弹器[25],在9个月后的银行劫案中,他使用了这把手枪。五年以后,他伏击警员曾国恒和冼家强,是为了再次获得像梁成恩案件那样的成就。[26]徐步高的作案动机十分关键,但仍然属于“已知的未知事项”,专业人士对此也各执一词。简而言之,侦查人员也接受了徐步高的动机很有可能是工具性的这一观点,但是其他明显的动机,如对香港警察心存怨恨也有可能存在。考虑到其他动机所起的作用,侦查人员随后求助于心理分析和行为分析来评估徐步高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下文以徐步高的背景及其精神状况和动机为研究对象。
四、徐步高的背景
(一)成长及从警
徐步高于1969年文革中期生于福建,青少年时期移民至香港。受文革影响,他和他的家人社会地位急剧下降,后来才移民。由于家庭贫困,他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难以与香港的社会需求相适应。他是聪慧之人,但是学无所成,童年生活更是乏善可陈。他的性格明显受到父母离异的影响,而他自己的婚姻也是问题重重,在香港警队亦是郁郁不得志。
1993年,徐步高开始供职于香港警队,效力于皇家香港军团,直至1995年队伍解散。徐步高的表现堪称典范,但是在战友中口碑不佳。他于香港警察学院毕业时曾获银笛奖(香港警察学院颁发给毕业学警的最高荣誉,只有整体表现出色才能获得)。在此段经历中,他并未收获长久的友谊,不过却十分适应香港警察学院的领导。警察学院的有些同学对其僧恶,视其为异类。这一特点直至后来的警察机动部队训练还很明显。由于他秉性较真,告密揭发同学的违纪行为、性格易怒,同学们称其“老虎”或“老虎狗”。随后几年中,徐步高似乎学会了隐藏这些秉性,身边的大部分人都认为他很随和,总体上礼貌有加。
大部分的同僚(仅仅是熟人而已)也将其描述成礼貌、保守、独来独往之人。工作之余,与他接触的人都认为他热爱运动(可能是因为他们接触的由头就是运动),但是仍有些固执、自负、以自我为中心。他的一次严重的违章停车令人印象深刻。徐步高不经常赌博[27],不抽烟,也不在外吃饭,衣着中规中矩,花钱买春可能是他唯一的嗜好。他的同僚发现他还保持着“乡下”口音,这说明他的“外人”身份或“疏离感”从未消失。
(二)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
1998年,他深陷婚姻危机。在给妻子的信件中,他承认自己有不忠行为。随后,他们的女儿降生,缓和了徐步高的夫妻关系。但是,徐步高依然热衷于婚外性行为,不过据一些同事所言,这仅是吹牛而已。他的弟弟的证言也说明了徐步高与妻子的疏离,即便是孩子出生以后,他还曾明确表示不想与妻子生活在一起。徐步高的弟弟认为,他们兄弟之间关系疏离,有一部分是徐步高的妻子造成的,她曾经拒徐步高的朋友们于千里之外。1999年,他们又置办了一处物业,经济压力因此陡升,此后的房地产市场也不景气,贷款利率却有所提升。在2000年,徐步高曾有一段时间兼职披萨外卖,按照证人所言,他逐渐对政府心怀不满。徐步高夫妻于2001年10月,恒生银行劫案之前,参与了香港本地的一档节目《百万富翁》,并且赢得了6万港币,在同僚中小有名气。
(三)职场经历
直至2001年,在历经四次失败以后,徐步高的升迀之路已然断绝,他曾三次试图进入香港警察机场特警组,这个职位对身体和团队合作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些努力也以失败告终。他的工作内容与驾驶员相似,不具有挑战性,他曾经明确表示已经厌烦,对工作日渐冷漠。在从警的第14年,徐步高可能变得更加怨天尤人,他被调岗至迪士尼乐园的一个更不起眼的职位。徐步高仍然非常自律,始终如一,在大部分时间里也是一名负责任的丈夫和同事。他的女性上司曾投诉他用工作电脑浏览色情内容,因此徐步高与这名女性上司发生过冲突,这意味着他在工作中重获“新机”变得更加遥遥无期。在广东道枪击案之前几天,他还因处理逮捕手续失当被这位女性上司批评。
此类“导火索”或挽回颜面的“刺激”[28]很有可能会点燃已有的怒火,让徐步高产生挫败感或羞辱感,按照海克(Hickey)的心理创伤分析模型[29],他需要肯定自己。罪犯可能已经实现了现象学上的“暴力化”过程,这意味着施暴者经过了兽性过程,勇猛好斗,时刻准备实施危险的暴力争斗行为。[30]一旦发现自己的名声变得过于暴力,一般会变得更加自我和愤恨。[31]但是,徐步高第一次犯罪的导火索和心理创伤来自何处就不得而知了。
根据后来发生的事可以确定徐步高和官方的关系含糊不清,这滋生了他对警察局和政府的愤懑和仇恨,因此可能会导致他将警察视为仇恨对象。他认为政府和银行让他蒙受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代偿心理导致他策划荃湾的银行抢劫案。说服自己是在服从更高的权威或遵守更高的准则,会让罪犯在行动时更加轻松。罪犯可能会用中立的方法来找到合理事由,例如:责怪或否认被害人或认为自己的行为忠诚。[32]徐步高的犯罪动机仍然是“已知的未知事项”,使得侦查都是对他的行为和性格进行假设(未知的已知事项)。
五、徐步高的犯罪动机、精神健康和危险性
(一)犯罪动机
凶杀案件的研究者们一直受到犯罪动机的困扰,鉴于凶杀案件千奇百怪,从家庭成员到犯罪组织中的执行任务型谋杀,此类困扰就不足为奇了。[33]虽然徐步高符合连环杀手的定义,但他可能不属于霍姆斯(Holmes)[34]归纳的四种杀手类型中的任何一种:幻想型(与精神病杀手有关)、任务型(杀手难以容纳死者)、快感型(沉迷或追求刺激)和权力控制型。最后一种类型是由于权力欲或掌控的需要而杀人。在徐步高案件中,虽然抢劫银行获利明显,可整个案件的动机并不明确。就此而言,他杀害被害人只是工具性的,并不具有明确的动机。他之所以选择这些害人是因为他们之间缺少交集,侦查更加困难。
第一粧凶案的目的似乎是劫取梁成恩的武器,以供日后抢劫(这是一种合理的推论)。而广东道劫案的目标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枪支,如果以往经验奏效,这将是另一场抢劫的序幕。侦查人员认为,从警察手里劫取枪支极其冒险,而从中国大陆、泰国或菲律宾可以很容易获得枪支。由于缺少社会关系,徐步高选择在香港劫取自己熟悉的枪支,而未选择以犯罪途径购买枪支就显得合理。
在警察巡逻路线上伏击警察,显示了徐步高对自己能力的高度自信。这次伏击似乎是极其冒险,与他从前以单个受害人为目标的作案手法大相径庭。作案手法有三个目的:保护罪犯的身份;保障犯罪成功和顺利逃跑。作案手法包括犯罪前的准备、踩点、监视犯罪现场、跟踪被害人、犯罪时是否与被害人交流、是否使用武器、是否控制被害人、预防措施(如头罩,安全套)、前往和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35]上述方法在每个案件中不断重复实施(如,使用掩护手段、同一武器等)。然而,随着罪犯对自己能力的认识日趋加深和适应环境,作案手法也会演变,但是基本的作案动机保持不变。[36]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只不过在最后一起案件中,徐步高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有所增加,更具挑战性。
(二)精神健康
由于并未对嫌疑人做过医学检查,徐步高犯罪时的精神状况没有结论性的意见。有组织和有计划的犯罪说明罪犯没有心理和器质性的精神疾病。在每一起案件中,罪犯实行行为和逃跑行为都是精心准备的,都是理性和受过训练的。他在所有案件中都隐藏的很好,最后一次作案隐藏得更为用心(如假发和眼镜)。
徐步高究竟属于什么样的人,与他的动机问题直接相关。罪犯很有可能有人格失调问题,导致他有暴力倾向。[37]在实施此类犯罪之后,通常需要很强的感情控制能力或缺少情绪感知能力,才能够克制自己,保持正常。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罪犯属于轻微精神病,可能还伴有其他不正常的性格,如自恋。专家们观察到徐步高的性格中带有自恋和非常严重的自负。
变态人格具有以下特征:好斗、敏感、精力充沛、不负责任、聪明、危险、享乐主义、自负、反社会的特征。他们操控能力好,为了实施自己的计划,擅长隐藏情绪,适合完成长期任务。除了对被害人没有同情心以外,他们较为理性,具有规划性,心理防范机制较为成熟。稳定型、友好型和普通型的分类与心理失常人格不符。从外表来看,他们的人格没有任何异常,但是他们刻意与社会保持距离,仅与自己能够实施心理控制的人保持亲密关系。[38]
根据徐步高的家庭、同事和朋友的已知情况,可以发现他具有某种特征。但是,这些特征都是根据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推断出来的。徐步高可能有更高的追求,但是在警察队伍中,他的抱负不断挫败。与同僚协作不畅、上司相处不洽,是他晋升受阻的主要原因。据他们所言,徐步高不是那种易于了解,招人喜欢的人:但他并未表现出特别的内向,叛逆或古怪。他小有名气:在电视竞猜节目中露脸,还参加示威游行,但他的行为并非离经叛道。他的表现有些古怪,但是对同僚很礼让,只不过有些疏离和神秘。有证据表明,他对自己人生的目的表现出质疑、绝望和焦躁。他床头的一首诗让侦查人员有些困扰:“和平与安逸仅带来停滞不前,唯有冲突和对抗才能带来新生。”[39]
(三)动机和精神健康的专家意见
此案中,不同的专家对他的动机和行为的解释都是独立的,心理分析和行为画像都不精确,彼此间有所不同。这些专家是美国FBI特工、美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行为分析部成员——詹姆斯?麦克纳马拉(James McNamara)、香港警务处心理专家徐佩宏、青山医院精神病专家阮长亨(Yuen Cheung Hang)和笔者,其中,Ephrium Tsui和阮长亨专门访谈了嫌疑人的家人。这些不同的方法(行为分析学、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犯罪学)不可避免地加剧了不确定事项的不确定程度,案件的谜团也相应增多。四位专家解释了有关嫌疑人的已知和未知事项,就明确的犯罪动机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专家们就徐步高的个人状况和特征归纳如下,这也表明具有工具性和明确的因素:
1.身体状况良好、积极自信;2.乐于行动、渴望刺激;3.沉湎情色、招妓;4.香港警队挫败了他的抱负、急躁;5.与上司和同僚关系不洽;6.聪明,但知识涉猎狭窄;7.政治意识明显,但是政治倾向不明;8.关注身份和认知;9.对金钱敏感、工作中节俭;10.缺少亲密朋友和同事,经常一人旅行;11.礼貌,表面友好;12.疏远妻子,与因金钱与家人发生冲突;13.与离异的母亲关系亲密,与父亲和弟弟关系疏远。
所有的专家都认同徐步高在作案时神智清醒,但人格失调。不过精神病专家则更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项必要条件,也不认为这是导致徐步高犯罪的关键因素。警察部门的心理专家的事后调查分析认为,徐步高的行为首先是受到其晋升失败的影响,杀害梁成恩就是为了让香港警察蒙羞。他可能原本不打算杀害梁成恩,但是梁的反抗让他不得已而为之。按照心理学家的解释,挫折、孤独、沮丧和罪恶都导致徐步高产生证明自己能力的冲动。[40]只有FBI的专家提出了由于徐步高长期的适应不良,很有可能他已经患有分裂人格。[41]死因裁判法官在召集陪审团时告诫陪审员,鉴于中美文化差异,应当谨慎采纳 FBI专家的意见。
六、不确定事项和侦查活动
刑事侦查中,减少不确定事项是关键。虽然不同犯罪的规模、性质、动机和复杂程度都会存在差异,但是侦查的目标和过程却不存差异。[42]罕见和非典型的杀人案件也是如此。面临的挑战永远是推动侦查从未知领域向已知领域迈进。[43]
已知的未知事项和未知的未知事项的出现,意味着不确定事项在任何犯罪的侦查中都会存在。在有些案例中,信息过多会增加不确定事项,因为相互矛盾的意见和不相关的信息会被错误地视为相关信息。当信息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超过了信息处理能力,不确定事项也会增多。如果两件不确定事项紧密相关,解决某件不确定事项可能会增加另一事项的不确定性。[44]在徐步高案件中,不同的行为评估和知情人士提供的大量信息增加了不确定性,但也增加了已知的未知事项。这是有利的,因为错误地以为自己已经知道某些事项,很可能会有误导作用。巴莫(Bammer)[45]认为,由于不确定事项不一定会被查明,因而侦查人员最好学会应对和处理不确定事项。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减少不确定事项十分关键,处理不确定事项也十分重要。在不能将侦查的内容从未知变成已知时,如何处理未知事项就很重要。原则上,不确定事项是一个机会。[46]
处理不确定事项需要侦查人员保持客观和公正。一旦对案件事实先入为主,或对不确定事项作出不专业和不成熟预测,案件侦查可能会失败。[47]在处理不确定事项时,侦查人员应当确定“未知的已知事项”与侦查有关,这对直觉有一定要求,而不是依靠蹩脚的逻辑或不专业的知识盲目做出判断。限制直觉,以此“减少不确定事项的方式是提供替代措施,将直觉和不确定事项联系起来”,可能会有将确定事项变成不确定事项的风险。[48]为了查明未知事项,行为画像可能会强调和倚重刑法中的固有偏见。[49]
因而,如果将专家的意见视为已知的已知事项,行为画像和心理分析的结果可能会相互矛盾;如果将它们视为“未知的已知事项”,可能有助于侦查。德佛雷(Devery)发现,行为画像在解决杀人案件时没有研究依据,并且行为画像可能会让侦查误入歧途。[50]即便是在所谓的“心理侦查”方面具有相似性,行为画像专家并不一定比非专业人士表现的更好。[51]行为画像对热情过度的侦查人员而言,可以成为排除犯罪嫌疑人的线索。[52]既有立场会过滤证据,侦查会受到偏见的阻碍。[53]正如马歇尔(Marshall)和埃里森(Alison)将行为分析的专业化提升,他们认可解释的偏见也会受到可信度和专业意见影响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有些行为画像是有用的,包括地理分析和基础分析。在徐步高案件中,侦查人员的行为画像具有合理的精确性,但是还是过于宽泛,以至于无法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不确定事项是刑事侦查的一部分,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慎,未知的未知事项和未知的已知事项就会混在一起,具有迷惑性。如果犯罪关系到某些个人或组织,阴谋论可能会成为自然反应。应重视已知的未知事项,否则侦查会受到阻碍。正如英尼斯(Innes)所言,侦查人员通过弄清案件事实,用犯罪中的已知事项表明的环境和人格联系起来,以此确定因果关系。他们的合理猜测和直觉(未知的已知事项)推动侦查。但在一些案件中,这可能会强化既有观念和陈词滥调的内容。例如,在徐步高案件中,确定他参与了一起案件,就会认为他参与了其他案件。只有一丝不苟的死因裁判法庭,在进行公开和公正的调查之后,才能够排除行为画像中的未必发生的事项。但是,不确定事项是刑事侦查中自然而然的部分,阴谋论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自然反应,特别是在稀少离奇的案件中,必然会出现阴谋论论调。
结论
这三起不同的案件中,五年之内有两名警察和一名警卫被杀、一名警察被合法枪杀、一名警察受伤。这些案件的罕见之处和前两起案件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意味着阴谋论的解释和未必发生的事项会引起媒体的关注。是否是身陷腐败和沉重的赌债导致其死亡?有些人猜测他沉湎于阅读希特勒和其他独裁者的书籍,这意味着他具有危险性。[54]对警察开枪事件的调查耗时久远,花费巨大,但这有助于公众重拾信心,保护香港警察的口碑。媒体的突出作用、公众的感知和公众理解犯罪动机的需要都是终结此案的关键因素。2011年纪录片《犯罪剖析:香港魔警》[55]在亚洲广为流传,质疑警察掩盖真相,案件布满疑云和阴谋。[56]警察与三合会媾合,保持旧式殖民警察掩盖真相的习惯的看法在香港很普遍。[57]和陪审团一样,我也认为徐步高对应当对三起案件负责,这种意见是建立在已知的已知事项、合理猜测(已知的未知事项)和对未知事项直觉相权衡的基础之上。在每起案件中毫不留情的作案手法表明了相同的计划和意图。根据现有信息判断,徐步高的人格和社会网络导致他很容易心生怨恨。他不太可能轻易相信他人,单独作案的推论比较合理。在作案之前,他刚好经历了工作失意和人际冲突,因而牟利和背叛工作很有可能是犯罪动机。
这一结论并非是确定事项。徐步高是唯一可能知道犯罪动机的人。然而,允许存在疏忽(已知的未知事项),并将猜测变成有根据的猜想,这为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史无前例的凶杀案件提供了一种解释。动机和是否参与所有案件难以确定,但这并没有超越已经确定的事项(已知的已知事项)和可能的解释(已知的未知事项)。笔者将证据、确定事项(已知的已知事项)和一些直觉事项(未知的已知事项)进行重新梳理,仍然留下很多“未知的未知事项”,这也是阴谋论产生的新根源。在调查中,寻找确定事项是可能的,但是,在这一类案件中,如果没有对未知事项的大胆假设,反而追求无懈可击的确定事项,司法将无法进行。
注释:略
作者: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 博汉仕
译者:华东政法大学 陈波 同济大学 谭程予
来源:《犯罪研究》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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