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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光律师专栏|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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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生后,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会为是否聘请律师辩护而纠结,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与律师费及对律师工作的不了解造成的。刑事案件中很多事情只有律师才能做,比如会见嫌疑人、阅卷等,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会见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急需律师会见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辅导。心理辅导是帮助嫌疑人更好地面对在看守所暂时的新生活,法律辅导是使其能更好地面对公检法。

律师也急需会见嫌疑人,深入了解案情,及时发现案件疑点,查验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罪轻和无罪的证据,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等。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阅卷之后,要马上和嫌疑人核实证据,找到疑点,梳理对自己有用的证据。

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律师要与嫌疑人保持会见,及时确定并调整“战略”和“战术”问题。

因此,“会见”是贯穿始终的必要工作和重要工作。

2.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因为案件需要以及其他生活和工作需要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此时需要律师及时提供咨询,降低其连带“损伤”,特别在当事人是企业家的情况下,律师更要配合处理好相关事项(不能与案件有关)。

3.给家人提供法律帮助

家人围绕案件性质、诉讼程序、判决结果等会有很多法律问题,律师应当给家人做出解答和指导。

4.与侦查机关沟通

侦查机关办案有自身的特点,他们的核心工作目标是打击犯罪。律师要与侦查机关沟通案情,了解案件进程,办案思路,更为主要的是要通过发表意见,提供线索等争取引导办案人员的思路向有利于当事人一方来发展。

5.与检察机关沟通

检察院主要负责批准逮捕、监督侦查和审判程序、审查起诉等。在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时,律师可以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提交书面的律师意见。

嫌疑人及其家属往往不清楚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没有律师的沟通嫌疑人经常对此有怀疑处于犹豫的状态,导致错失良机。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其实检察官对于罪与非罪、罪轻罪重也是难以把握,在是否起诉,制定量刑建议,出庭控告等检察活动中,有时并内心并不十分确定。这时,更需要律师及时有效地与检察官进行专业和深入的交流。

6.阅卷与核实证据

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有权阅卷。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最为重要的因素。但是,虽然证据本身是客观的,但是反映在每个人的内心毕竟还是主观作用和主观结果,因此检察官、法官在审查证据时也经查纠结。律师在阅卷的过程中自然也是如此,但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律师应当充分从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去解读证据并通过辩护工作得到控方和审判者的认同。

有一个感受,在很多案件中,律师对证据材料的“阅读”更为专注和仔细。

7.调查取证

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囿于各种因素,一般情况下可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不过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可以考虑调取能够证明被告人品格的相关证据,从而证明被告人易于改造,争取从轻处罚。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通过律师来发现重要的无罪和罪轻的线索,甚至取得相关证据,而此时将有可能取得决胜的作用。

8.申请不批准逮捕

侦查机关在拘留到期后将提请批捕程序,对于当事人及家人来说最为希望不批捕。律师在此之前要收集和协调促使有利于不批捕的条件和因素,如果理由过硬,不批捕并不是遥不可及。

9.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时,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目的是启动检察监督功能,审查是否必须羁押,争取建议释放。

10.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无论在那个阶段,律师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争取从羁押状态改变成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随着刑事理念的不断转变,不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案件比例逐渐有所提高。

11.协调取得被害人谅解

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律师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是否推动,以及如何取得谅解。

12.辩护

律师的辩护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始终,以上多项内容实际也是辩护工作。辩护工作随着案件进展有三阶段集中体现。

(1)向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辩护意见

律师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提交书面律师意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要出具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草起诉书时要审阅起诉意见书,法院裁判时要审阅起诉书,可见,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是办案机关第一次对案件的全面正式定性,是案件推进的基础。特别是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有可能性时,更要高度重视该阶段的辩护工作。

(2)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辩护意见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检察院并不是简单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还可以决定是否起诉、确定起诉罪名、出具量刑建议、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等,因此,律师在这个阶段的辩护工作非常重要,不可或缺。

(3)出庭辩护

辩护的“总攻阶段”当然是出庭辩护。在刑事诉讼日趋完善的今天,仍然有些人认为刑事审判以法官和检察官为主,是否有律师辩护无所谓,可以肯定这种观点大错特错,特别是对于一些复杂、同案犯人数多等案件。以笔者经历来看,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观点之争往往非常激烈,而这种争辩有利于法官认识到案件争议焦点,进而从辩方角度去检验控诉内容,更为深刻地认识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因素。

孙宇光律师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信之源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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