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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涉黑团伙受审!被控九宗罪!

【于欢案】涉黑团伙受审!被控九宗罪!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8-04-16 16:56:00 浏览:105

4月12日,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年辱母杀人案的受害人苏银霞、于欢母子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7年3月,“于欢故意伤害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于欢案】涉黑团伙受审!被控九宗罪!

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4月12,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开庭,共涉9个罪名,分别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15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21岁。

后吴学占等15人被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在吴学占涉黑团伙被提起公诉后,苏银霞、于欢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依法判决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于欢的诉讼请求是,对吴学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等被告人因对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凌辱等手段,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本案告诉我们一个无奈的事实:司法再次站在了人性的对立面。

援引某知名律师的观点:

看到报道后,作为律师的他说“虽然我是一名律师,但在法律理性之外,首先得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如果换做是我,我一定也会像他这样做”。同样,我想不光是我,包括判决书的执笔者、签发人以及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在面对“讨债者”脱下裤子,拿出生殖器走向母亲时,都一定会抱着玉石俱焚的心态与之拼命。因为,这才是人性,这也是正义。

但是,是什么让有司判官在穿上法袍后就失去了良善正义的“同理心”?难道,法律的规定真的就是这么不近人情、不留罅隙吗?就此问题,《人民日报》也撰文提出质疑: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设定正当防卫制度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自力救济权,但为避免防卫权无限扩大,又设置了防卫过当。这样的立法设计,一方面在肯定防卫正当性的同时约束防卫者注意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另一方面,在防卫过当的刑罚出现极其不公时,也能援引“免除处罚”条款,体现法律对人性的背书。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信之源刑事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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