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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农民因田间小事发生争执,被判无期徒刑

本网新闻(冯岩) 两名老农民因田间小事发生争吵。在追逐中,一位老农民“误伤”了对方,他终将为自己一时的鲁莽付出代价。 2015年5月19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子兵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4日13时00分左右,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某镇农民陈某因李子兵往自家田里扔一块石头而发生争吵。争吵期间,李子兵持铲子追赶陈某。陈某的右小腿被李子兵扔出的铁锹砸伤。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受害人陈某所受伤害为轻伤。

经调解,被告人李子兵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李子兵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810元,并取得受害人的理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子兵故意、非法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子兵持械伤害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子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李子兵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理解。由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使其不再危害社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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