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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犯罪!

【案件回放】


易某失业之后好逸恶劳,计划通过“捞偏门”的方式获取财物,于是在当地从事违反犯罪活动,曾因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07月,易某刑满释放,然而其在出狱之后,仍然不思悔改,在外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查明,易某于202012月在乙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助他人办理低保补助为由,骗取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八千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易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易某曾因触犯盗窃罪、抢夺罪两次入狱,然而其在出狱之后,前往外地并冒充自己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当地以帮助他人办理低保补助为由,向多名被害人收取“好处费”,以此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八千元,故易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并且,易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构成累犯,法院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犯罪,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更应当从重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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