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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多少钱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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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条规定的正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有体物或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体物。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如无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或者不能交出而引起纠纷的,则不成立该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主要把握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侵占行为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即前提必须是行为人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第二,侵占行为是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包括将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消费、出卖、毁灭、赠予他人等。第三,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数额较小的,即使拒不退还,也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侵占财产素材图
 

侵占多少钱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属于财产犯罪,其成立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是依据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的。
 
       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等案件掌握数额标准等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侵占财产罪,数额标准确定为:侵占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数额较大;侵占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刑事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44条规定“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第67条规定“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可见,每个地方因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对侵占财产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但是基本范围相差也不是特别大,一般数额达到1—2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达到5—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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