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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泰州江港公司行政强制案胜诉

  江港公司住所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其沿河修建的码头及相关构筑物于2020年9月被当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江港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21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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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下半年,江港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国有滩涂租赁合同,之后便开始沿河修建码头及相关构筑物。2019年3月,江港公司申请对其码头工程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有关部门经研究后同意补办完善相关临时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整改规范。

  2020年1月,有关部门与江港公司签订河道堤防工程有偿使用协议书,载明江港公司在占用范围内建设工程性设施,建设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方可实施。

  2020年6月,行政机关制作调查询问通知书,认为江港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了涉嫌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修建码头及相关构筑物的行为,要求其接受询问调查。同月,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江港公司限期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行政许可,如逾期未提交,则应自行拆除,否则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

  江港公司来不及处理行政机关纷至沓来的通知书,且申请行政许可也需要时间,故江港公司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委派在行政诉讼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周楚强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即刻赶往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在紧急与江港公司沟通并深入研究送达的文书材料后,于2020年7月代理江港公司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行政机关随后作出通知书,告知冠领律师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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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行政机关作出催告书。9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冠领律师随即代理江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强制决定。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不顾法院已经立案的事实,组织人员进场实施了强拆行为。

  法庭上,行政机关辩称:其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而对法人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行为的,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本案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的却是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属于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耐心的服务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了有力帮助,为后续维权程序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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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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