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湖北襄阳市李先生的房屋就遭遇强制拆迁,李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额损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自己并不了解。几经咨询,李先生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近日,冠领吴佩展律师、赵江曼律师代理该确认强制拆迁行为违法案胜诉。
李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湖北省襄阳市某村。2020年7月,为了城区的河流岸线保护利用及水生态保护,相关部门组建并成立了征迁和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主持领导拆迁事宜。同月,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发出通知,确定了负责征收补偿实施单位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涉及到的各街道办事处,并决定对河流沿岸地区进行征收。而李先生家的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内。
在项目开始后,李先生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配合了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评估,但后期双方却一直未就安置补偿协议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此后,相关部门了解到李先生前妻想要参与其房屋拆迁事宜,为了快速完成改造规划,就分别出具了两份安置补偿协议,对房屋安置内容进行了分配。其前妻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了这两份协议。但该协议从未实际被履行,李先生也未对此协议效力进行追认,且一直未搬离出该房屋。
然而,在2021年8月末,基于这两份安置补偿协议,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拆除违法建筑协调会,对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2021年9月末,该房屋被强制拆除。
李先生对此感到气愤又无奈,于是决心维权的李先生委托了冠领吴佩展律师、赵江曼律师代理其诉讼,维护其财产利益,讨回公道。
冠领吴佩展律师、赵江曼律师以确认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街道办事处辩称,其不是适格的被告,作出具体强制拆除决定的是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而不是街道办事处;在安置补偿协议上,乙方处已经有了李先生的签名,虽然相关责任部门在甲方处还没有加盖公章,但一旦审计部门对征迁款的审计工作完成,加盖公章后,双方就形成合意,达成了一致,协议就可以成立了,而街道办事处是基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去拆除房屋的,属于协议拆除,是合法的。
冠领律师对此作出抗辩,指出:
根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2021年8月末召开协调会的决议内容,结合该街道办事处在庭审过程中自认了其配合征收部门实施了拆除行为这一事实可知,街道办事处是征收项目的实施单位之一,其是适格的被告确定无疑。
同时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相关责任部门一直未在安置补偿协议上加盖公章,该协议确未成立。街道办事处基于未成立的安置补偿协议去拆除房屋,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无职权依据、且未经公告等法律程序,其强制拆除的行为确属是违法。
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认可了冠领律师吴佩展、赵江曼的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用自己过硬的专业能力,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和政策文件,并从繁杂的调查资料中抽丝剥茧,找到关键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了无懈可击的辩论,成功帮助了李先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写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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