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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征地律师-征收方未明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如何解决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单位在做出拆迁决定时,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那么被征收人对提出的方案有歧义应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拆迁征地律师-征收方未明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如何解决

  福建厦门某村实施改造项目,史先生在该村所建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征收过程中,史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偏低,且信息不透明。当初征收方仅和史先生仅口头协商了安置补偿事宜,一直未见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内容,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拆迁决定时,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交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进行公告。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要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拆迁征地律师-征收方未明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如何解决”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刘悦欣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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