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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薪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会获什么罪

最近几年,农民工进城务工薪水被拖欠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民生话题,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薪水,将会获得刑事处罚,但是仍有一些雇主仗着自己有钱不屑一顾,故意拖欠工人的薪水,导致获刑。
 
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的张先生经营一家塑胶加工厂,并从该县的各个村庄里招聘30名工人进行生产制作。原本这种自己加工自己销售的小作坊在当地经营的有声有色,可偏偏张先生不是个安分的人,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便和江浙一带的商人合作,张先生负责制作,浙商负责销售。
 
然而好景不长,2015年市场遇冷,张先生的塑料厂频临倒闭,同年9月至11月,张先生开始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13475元。眼看临近年尾,张先生迟迟不发工资,工人们没有多余的钱置办年货,当带头的工人去张先生家要钱时,不料张先生却失联了。

 
找不到张先生的民工们投诉无门,于是进京上访时路过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律师。一向热心肠的信凯律师律师就喜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了解案情后将民工劝回家中坐等,剩下的事情交由她来办。
 
信凯律师律师凭借着自家多年在公安机关的办案经验和积累下的人脉,找到了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公安机关查找失联的张先生。经过公安机关两年的侦查,2017年2月,张先生回老家过年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同年9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先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张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害人李某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213475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其自身和其家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不优先支付可能导致社会诚信的缺失,影响社会和谐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先生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其员工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13475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张先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先生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外延伸】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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