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群众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或出于自身的考虑,在建房屋时,往往会发生未经规划审批即建房的情况发生,在这种征地拆迁案例中,未被审批通过的房屋可能会被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案例故事:
刘强于1988年因灾经批准建房,但未办手续。该房于2003年建娄星广场被征,因被定为违章建筑于2003年5月27日被强拆。
同年,刘强付立华被批准建过渡安置房,建成后被拆除。2012年原娄底市规划局发布公告,刘强临时安置房和原被强拆老住房基地及生产生活用地均在红线范围内。2013年4月16日娄底市规划局向刘强发出拆除过期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同日强拆了刘强房屋。2020年4月16日,经居委会证明、批准刘强重建拆迁过渡安置房,同年5月27日,经居委会、街办、组等领导及村民代表等实地查看了重建过渡房选址,当场一致认可同意。2020年5月28日,刘强开始动工建设,2020年11月10日,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2020年12月7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强拆刘强在建的第二层楼房。
刘强认为,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刘强房屋是否属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强拆,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其并未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仅仅是作出停止建设决定书后进行强拆,且未向刘强依法送达书面催告书的相关证据,剥夺了刘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应当被却认为违法。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刘强2020年10月在大科办事处罗家社区建新组建设底层占地面积170平方米,基础层建筑面积17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刘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其依法依程序拆除刘强继续建设违建,拆除行为合法。被答辩人2020年11月10日收到《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并未停止建设,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其停工,被答辩人不听劝阻,仍建至二层。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拆除继续建设部分,2020年12月7日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刘强继续建设的部分违建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
那么,在这起征地拆迁案例中,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拆除行为是合法的吗?
法院认为:
在这起征地拆迁案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建设项目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措施。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刘强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刘强于2020年5月28日动工建房,被告在刘强建至二层后,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刘强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11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并送达给刘强。决定书中载明:请你(们、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携带相关产权资料到娄星区自然资源局配合调查处理,逾期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理。刘强收到该决定书后未配合被告调查,且继续建设至二层。被告于2020年12月7日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刘强继续建设的部分违建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故本院确认被告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及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刘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刘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案例告诉你:未经规划审批建房会被认定为违建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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