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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 | 公司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吗?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于日剧增。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在成立时,股东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但这样的出资方式到底是否合法?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股东出资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今天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民商事律师来为读者简要分析一下。
首先一定要明确的就是,公司股东使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是完全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这里需要非常注意的是,股东必须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出资,而不能是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进行出资。
其次,《公司法》的规定中也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出资需要以可以用货币估价作为前提,估价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只是产权的价值受多方面影响,因此估价很难准确,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此类专利权的货币价值也是不断变化的。
综上,我们对知识产权是否能作为出资财产进行了总结,符合四个条件的知识产权才能够作为出资财产,这四个条件分别是: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也就是说,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所有权。
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可转让性是指为了使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需满足可以转让的前提,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作为新兴的法律业务范畴,往往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常规理解,因此一旦使用不当,则可能会给个人或者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人士去处理,发生任何法律纠纷,聘请律师代为解决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方式。更多法律咨询、案件委托,欢迎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对面沟通。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  崔应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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