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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担任境内首单优先股——农业银行优先股发行项目承销商律师

德恒担任境内首单优先股——农业银行优先股发行项目承销商律师

2014-11-19


2014年10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成功发行4亿股境内优先股,并于2014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成为我国推行优先股试点后,首家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于2014年11月2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德恒担任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承销商律师。


农业银行本次获准发行的境内优先股总数量为不超过8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2014年度首批发行4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亿元。市场对农业银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反响热烈、认购踊跃,有效认购倍数为2.16倍。


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德恒北京组成由合伙人徐建军、吴莲花、孙艳利及若干名主办律师、律师助理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该项目联席主承销商的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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