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一般不会被判刑,所谓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刑事责任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责任承担方式,纵观我国《刑法》的规定内容来看,《刑法》所惩治的行为都是严重伤害个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假离婚的行为,因此,假离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
(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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