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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能否终身追责人,对于人贩子的处罚

陆老师告诉小编,自己邻居家的孩子小时候被拐卖,现在已经20多年了。现在找到了那个孩子,也发现了人口贩卖者,但是去报案的话说已经过了追诉期。陆老师想知道是否可以向人贩子追究终身责任。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络小编解答这个问题。
一、人贩子能否终身追责
这种情况下不能。追诉期限在我们的《刑法》中称为追诉时效,它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有效的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追诉权,但是过了这个追诉期限就不能行使追诉权了。根据当时《刑法》的规定,拐卖人口的量刑幅度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时效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罚不足5年的经过5年即为该追诉时效;最高刑罚从5年到10年经过10年;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15年以上。所以,如果在这个案件中,他被判了五年,他的追诉时效其实也是五年,经过五年之后,这个案件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就不追究了。
根据第《刑法》87条,犯罪经过以下期限不予追诉:法定最高刑罚不足5年的,超过5年。最高刑罚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处10年;法定刑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法定刑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刑法》第141条规定,构成贩卖人口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即以贩卖人口为常事,屡教不改,或者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刑法》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时效呢
这有几个理由。例如,从犯了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罪犯在犯罪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再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他改过自新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对他重新施加处罚。他还说,比如犯罪后,他在外面呆了很久,比如躲藏和逃跑,这种恐惧是一种折磨,对他来说也是痛苦,这种痛苦也相当于刑罚,对他来说也是惩罚,所以没有必要重新定罪。当然,追诉时效的存在对办案机关来说也是有意义的,可以防止办案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懈怠,督促办案机关及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对已经立案侦查后在逃的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陆老师的邻居当年报警的话,可以达到对这个事件追究终身责任的目的。如果需要更多信息,请通过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络咨询法律。编辑回答。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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