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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多次转账 无充足证据难以认定借贷关系

      恋爱期间,一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向对方账户内转入资金,分手后又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返还的,在被告缺席又无充足证据情况下难以认定双方之间产生借贷合意。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某曾系情侣关系。在双方情侣关系期间,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于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向李某某进行多次转账,单次转账数额不固定,张某提交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显示付款方为张某,收款方为李某某。经核对,累计数额共计51061.5元,张某自述:张某与李某某为情侣关系期间,张某每月收入为6000元到7000元之间。李某某说要同张某一起攒钱,故张某便通过微信转钱给李某某,放在李某某那里,由李某某替张某保管。张某与李某某分手后,李某某口头承诺要归还上述转账款,张某旋即给了李某某银行卡号并电话索要,但李某某并未进行回应。起诉李某某前半个月,张某再次向李某某电话索要,但李某某接通电话后便挂断,双方未进行沟通。张某对自述的事实,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张某持有其给李某某转账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主张该转账数额为借款并要求李某某偿还该借款,但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曾经转账的事实,无法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合意,无法说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张某自述李某某曾表示会归还上述款项,但亦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对于张某要求李某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是人生一种美妙的体验,情侣之间总希望通过某种方式表达爱意和信任。许多情侣也会采取双方一起“攒钱”的方式,既想为恋爱留存资金,也想通过共同付出换取在爱情里的共同坚守。但恋爱切勿“恋爱脑”,涉及到金钱,特别是较大数额资金,在转账时一定要做好转账备注,保留相应的聊天记录截图、音视频资料,在结束恋情时,涉及到财产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要因一时冲动就删除对方的全部消息和痕迹,等到面对纠纷时却因为没有证据而“追悔莫及”,毕竟人生的道路还很长,要真诚的面对感情,也要好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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