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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挂牌、IPO,私募机构应当关注的法律问题解析(系列四)| 道可特独家把脉

摘要:新三板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一直是证券、公司层面实务操作中一大难题。本文阐释了什么情况下挂牌公司股东会超过200人,以及超过200人应当履行的程序--由证监会非公部审核后才能启动发行。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并未止于新三板,还进一步讨论了“新三板时股东超过200人后如果IPO如何处理”的问题。

新三板股东超过200人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挂牌公司股东会超过200人

根据规定,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合规性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再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申请文件,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实践中,公司在挂牌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案例及其解决方案已经有很多,如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解决方式包括解除委托持股与进行股权托管等。这种情况的处理,我们未来将专门撰文予以讲述,此处不赘。

另一方面,目前已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实现融资也非常普遍。很多挂牌公司也因此进入股东超200人的行列。以中搜网络为例,2014年通过两次定增,中搜网络已经迈入股东人数超200人的行列。此外,山东家家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已挂牌企业定增后,公司股东人数也超过了200人。

二、定增时股东超过200人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规定,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定增豁免核准,定增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需要报证监会非公部审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4号指引》”),合规性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项:一是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二是股权清晰,三是经营规范,四是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三、新三板时股东超过200人后如果IPO如何处理

《4号指引》规定,《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对200人公司合规性的审核纳入行政许可过程中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审核。

我们理解,如果在定增时,已经就200人问题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在IPO时,将不再对200人公司合规性进行单独审核,也不应成为上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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