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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工伤本人工资解释,工伤本人工资

如今,工人工伤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在一些职工企业无力支付的情
况下,一些无良企业拒绝缴纳工伤保险。我的工伤工资有什么解释?今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工伤工资说明
精华阅读: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认定最好在什么时候申请
众所周知,为了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任何权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工人有工伤,应及时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程度,从而确定损失金额。那么,什么时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最佳时间?下面,网站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雇主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点击阅读
1.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的12个月内平均每月支付的工资。工资支付显然是针对工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但对于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当支付的工资与实际工资有差异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时,以实际工资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的乘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劳动者已支付的工资应当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已支付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当一致。但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因用人单位原因或经办机构代收代缴的技术原因,用人单位未能或未能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的。工伤保险费少缴导致已发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异是不争的事实。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支付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工伤待遇差异。
实际工资范围
应该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我计算工伤职工待遇的工资有保底封顶的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该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计算工资;如果没有领到任何工资,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对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邵阳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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