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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后遇单位被注销,该怎么办?

员工受伤后遇单位被注销,该怎么办?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主要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以及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等。司法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想方设法将单位注销,对此,原公司相关责任人是否对受害的劳动者承担责任是值得大家了解的知识,供大家在维权时参考。

经典案例

王某为A有限公司职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020年8月,其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2021年7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九级。

王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告知A公司已经注销。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杨某及另一股东赵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人承担赔偿责任。经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和另一股东赵某,均明知王某受工伤未予处理的情况下申请注销登记的,且两人均为A公司清算组成员。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与赵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向王某支付有关费用。

论法律师点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A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且在明知王某发生工伤事故未予解决的情况下,采取注销公司的方式逃避赔偿责任,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王某可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获得赔偿。

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注销时杨某与赵某作为清算组成员应当通知王某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债权申报,但两人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即注销公司,导致王某未能申报债权而造成损失,清算组成员及有过错的股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论法律师提醒

1、无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员工因工受伤,均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2、公司虽被注销,但所欠债务不等于“清零”。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法人有独立人格,当公司注销后,独立人格消灭,公司债务亦随之消灭。但公司解散时应当履行清算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因清算组成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工受伤员工在单位被注销后,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除要带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外,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

4、因工受伤员工在取得工伤认定结论后,有权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文章分类: 论法文章

邵阳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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