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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违反劳动法投诉?怎样投诉公司违反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的举报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群众监督权的体现。

实践中,投诉和举报,是劳动行政部门常见的两类案件来源。

投诉和举报的定义,规定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九条前两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俗地说就是:我受害了我去找劳动监察告发,这叫投诉;我发现有人在干坏事我去找劳动监察告发,这叫举报。

投诉和举报**大的不同,就是当事人和这个违法行为有没有利害关系,需不需要告知身份信息。投诉人是被违法行为侵害的本人,一般都要亲自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需要告知身份信息,否则劳动监察部门怎么帮你查?举报人和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不告知身份信息,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举报,例如写匿名举报信举报、打电话举报、打市长热线举报、在市长留言板上留言举报等等,这些举报都是要处理的。

不过实践中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打电话去劳动监察部门说要匿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很可能会叫劳动者亲自过来投诉,并详细说明情况。毕竟实践中人力物力有限,劳动监察部门也怕谎报乱报频发,浪费行政资源。当然如果像匿名举报信这种没有办法反向联系劳动者的情况,那也只好在匿名的情况下去调查,**后回复给上级主管部门。

至于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这种事情,现实中比较少见。因为一用到钱肯定就要做政府财政预算,要出台详细可操作的《奖励办法》,要财政局审批。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严重,愿不愿意往这方面花钱都是一道坎儿,就算过了这道坎儿,估计也要给获得奖励设置比较苛刻的条件,总不能让劳动者把这个当成挣外快的手段。除非当地政府有意在这方面做个大政绩、大宣传,恰好又有劳动者举报有功。

怎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具体流程怎么走

直接带着材料去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

打开知乎,搜索关于劳动法、欠薪、劳动仲裁等关键词的时候,你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职场领域的答主、法律工作者、资深HR等(当然也包括我自己),都会提到可以考虑去当事人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的建议。

但实际上很多小伙伴对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个idea并不是非常理解,甚至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部门。

很多时候不少小伙伴还会默认忽视这个解决方案。

觉得对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和起诉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康庄大道”,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反倒是有点“野路子”的意思。

更别提还有一小部分小伙伴,好像对政府部门存在一些顾虑,总觉得劳动监察不管用。

其实犀哥想说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对于打工人来说更像是一件好用的铠甲和强大的后盾,只是很多人都不懂得如何使用这两件“装备”。

很多时候,注意真的是很多时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都是排名比仲裁更靠前的靠谱选项。

那么劳动监察到底有什么用?怎么申请呢?

本期犀哥给大家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介绍一下劳动监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犀哥简单捋了一个时间线:

看得出来,劳动监察机构从所依据的法律,到机构的设立以及职责、执法范围都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扩大。体现出政府对于劳动监察机构的重视和不断赋予的责任,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不断升级。

所以大家不要轻易忽视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其实人家一直在不断修炼内功,监督着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暗中保护着你。

那么劳动监察的职责具体有哪些呢?

这个从劳动合同法的第7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三十条可以看出来:

知道很多人不想逐条看法条,那么犀哥我这个人肉法律翻译机就派上用场了。翻译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去找劳动监察:

1.不签劳动合同的,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的,合同内容存在违法内容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强制要求大家从一周上天改为一周上六天,还不算加班;

3.拖欠工资的,工资比**低工资还要低的;

4.损害三期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5.不缴纳社保的;

6.公司颁布的内部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义务的;

7.违法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用工风险和用工责任的,比如上班的单位就是不跟你用自己的名字签合同,工资也是找人代发这种;

以上这些,统统可以去举报!!

看到了吧,其实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已经基本覆盖了劳动维权中的绝大多数场景和需求了,遇到上述情况,先跟单位就违法事实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大家就可以毫不犹豫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了。

犀哥总结了几个关于举报和立案的知识点,供各位参考。

1.立案受理。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来源:《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

2.做出处理。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依法责令改正。

一旦单位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并且没有主动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责令其改正。

2.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这个看上去跟上面的差不多,其实更加针对的是履行清偿财产的义务。比如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保费用等。

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属于对单位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应该是**为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了。

无论是刚刚“入海”的职场新人,还是驰骋职场多年的老鸟,可能很多人没有遇到劳动纠纷之前,都对劳动监察部门并不熟悉。

不了解并不代表就要放弃,毕竟这是咱们不断崛起的祖国赋予广大打工人的保障和权利,在遭遇无良企业的时候,挑一件趁手的法律武器可以让你事半功倍,自由驰骋。

希望通过本期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对劳动监察有一个不同的认识,打开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通道。

本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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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公司这几种行为都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规定,公司这几种行为都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大多数公司,或多或少,都有违法的地方,只不过在于违法的程度不一样而已,不知道这句话大家是否同意呢?

作为职场人士,大家都有过加班的经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平时延时加班的,公司要支付平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的,要支付平时工资的200%,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要给员工支付300%的加班费,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做法却与劳动法的规定大相径庭:劳动者加班是常态,但加班费,那是不可能有的!

接下来,我们来盘点一下公司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呢?

一,签完劳动合同后,不给劳动者一份,公司全部都拿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持一份,劳动者持一份,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但是因为劳动者在职期间,也不敢去投诉公司,所以可以在离职的时候去投诉,当然这种情况也是在劳动者确有需要的时候去投诉!比如为了申请劳动仲裁!

并且,很多公司跟劳动者都签的是空白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有一些必备条款,比如公司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基本工资,等,这些都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还有一些公司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像这样的情况,大家基本上都知道怎么处理了,就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二,离职不需要公司审批,通知公司即可

很多公司都设置了相应的离职审批流程,大多数劳动者下意识的以为,只要公司不批准,就不能离职!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辞职,只要提前通知公司,不需要公司批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公司必须履行,而有些公司为了缩减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一些公司,虽然给员工缴纳,但是按照**低基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以上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一种行政行为,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进行投诉处理!

其实公司的违法行为还有很多,就不再一一列举,大家也可以吐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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