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古今中外,私人财富自上而下传承的传统由来已久。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导致亲情丧失的比比皆是,甚至谋杀、陷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也时而有之。故而,为了实现遗嘱人财产分配的意愿、管理和保全遗产、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实现遗产的顺利分配、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考虑,出现了遗嘱执行人制度。但我国原《继承法》中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规定比较简单、笼统,导致现实中遗产继承时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因规定不够明确,进而发生诉讼。致使非但设立遗嘱执行人的原本目的不能或者曲折实现,反而增加了讼累。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该制度较之遗嘱执行人的规定相对全面,但仍需相关解释或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之处,笔者将从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不同法律规定入手,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及分析。
一、法律规定
原《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自第1145条至1149条对遗产管理人做了如下规定。
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49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二、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不同之处分析
1.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较之原《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内容更加丰富,涉及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应当履行的职责、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的权利。
2.适用继承方式不同
根据以上规定,遗嘱执行人只能适用于遗嘱继承,且需遗嘱人在遗嘱中进行指定;而遗产管理人既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较之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适用形式、范围更广。
3.职责中的不同之处
遗嘱执行人的具体职责在原《继承法》中虽未明确规定,但参照国外立法、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承担着保管遗产、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的职责;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除了与遗嘱执行人承担相同的义务外,还明确增加了清理遗产并制作财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其他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必要行为。
由以上不同可见,《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相对于原《继承法》中的遗嘱执行人,是一项积极进步、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二者的不同之处,恰恰说明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
三、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相同点
1.设立目的相同
无论遗嘱执行人亦或遗产管理人,二者的设立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生前分配财产的意愿和遗嘱受益人的利益。
2.职责中的相同之处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都可以行使遗产管理权和遗产分配权,且都应尽职尽责、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获得报酬权
遗嘱执行人履行保管、分配遗产等相应义务时,付出了时间和劳动,理应获得报酬。但如前所述,原《继承法》及相关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遗嘱执行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司法实践中有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达成协议,约定由继承人向遗嘱执行人支付报酬,该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遗嘱执行人在法律上相当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除特殊情况免除费用外,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因此,尽管未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遗嘱执行人仍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而《民法典》第1149条直接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这一规定,说明遗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途径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按照约定获得。再进一步分析,遗产管理人获得的报酬应从遗嘱人的遗产中支付,或者,在不便从遗产中直接支付的情况下,由继承人支付。
实践中,在继承发生前或发生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争夺遗产控制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财产的顺利传承和继承,避免被继承人去世后出现隐匿、占有财产等情形,发生遗产争夺大战,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就列出财产清单,以及财产的现状和保存等情况,由遗产管理人对财产采取适合的保管、保全、保值增值等措施,对于日后财产的分配有利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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