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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动态】广东:多措并举推动贯彻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报记者杨群娜 通讯员黄荣报道 日前,广东着眼于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和气象相关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通过确定重点单位,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将进一步强化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截至10月11日,全省各级政府共公布重点单位3036个。     在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由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实施以来,广东省气象局多举措贯彻落实,包括召开媒体通报会、“广东天气”微信、微博公众号等途径解读;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建立高效沟通传递机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风险区划、重点单位管理、重点单位评价等3部系列地方标准;完善“风险识别、隐患查改、评价科学”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气象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联合住建、安监等多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责任编辑:李慧) 来源:2018年10月12日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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