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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动态】桂林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李雪芝 田春燕) 日前,记者从广西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获悉,5月26日起,桂林市将施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暂行办法》规定了桂林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车辆条件,同时对合乘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经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暴力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司机必须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证上岗。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并申请,运输证有效期最长为8年。     《暂行规定》规定,从事拼车、顺风车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提供合乘的车辆必须是驾驶员本人或者驾驶员直系亲属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来源:2018年5月22日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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