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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集中整治违法使用公务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司法不法行为人民群众强烈举报,推动各级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法院把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司法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与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

  公(警)用车辆违法配置和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分为教育排查、整改处理、总结抽查三个阶段。重点清理纠正公(警)用车辆超编、配置超标的问题。盗用公务车辆号牌或者伪造、变造公务(警)务车辆号牌,或者公务(警)务车辆号牌不全,擅自喷涂警用车辆外观标准,或者非法安装警标、警灯、警笛,使用公务(警务)车辆)车辆牌照为外借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驾驶公(警)车无专人驾驶、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或者扰乱交通管理秩序、停放公(警)车的)在旅游区执行公务以外的用车 风景名胜区、餐饮娱乐场所、使用公(警)车办理私人事务、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公(警)车等10个方面酗酒,或驾驶公务(警)车并肇事逃逸。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和解决的具体措施。

  法院工作人员非法经营牟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分为教育自查、核查整改、监督整改、总结抽查四个阶段。重点清理整顿法院工作人员独资经营或与他人合资经营的案件。冒充他人名义投资商业企业,通过合同租赁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票或者证券,从事营利性民间借贷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非法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在相关单位兼职领取报酬、违法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并明确规定限期改正违规行为。逾期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将责令除名。

  《方案》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组议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级法院要通过开展司法检查、审判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法院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抽查,提升司法作风。各级法院要坚决整改、纠正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理。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对拒不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甚至违纪的违纪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方案》还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管理,防止整改后相关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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