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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受托出售他人偷来的摩托车被判刑

本网讯(黄志芳)近日,江西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盖、隐匿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多项罪名。玉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7月,被告人王玉全受朋友委托,帮其出售一辆被盗的女式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王玉泉把车拿去自用,伺机卖掉,并将卖掉的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都擦掉了。经估价,该摩托车价值85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玉全刑期未满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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