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一般程序及人身伤残评定依据

1.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程序

1。被评估人应当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表;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初期及治疗后的检查结果、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用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口证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

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已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完成情况。治疗尚未完成,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6。评估人员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估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应当由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可见,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结束时,应该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伤残评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伤残鉴定的过程,对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道路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致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必须是治疗结束后15天内因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由该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几天之内,受伤者必须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然后公安机关才能进行鉴定。如果受害人不提出申请,则视为一般伤害。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评估。受伤人员15日内未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装备费的权利。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无效,即医疗结束15日后提出的申请无效,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残疾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残疾鉴定,制作残疾鉴定函并发给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办理。选择。

2。评估个人残疾的依据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将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伤员符合二级以上伤残的,以伤残程度较大者为最终评估结论,但须分别说明各地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残疾评估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评估函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这里的当事人仅指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核结论为最终决定。

邵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jiaotongfawu)提供邵阳市交通事故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