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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两岁女孩开车发生事故

2014年8月16日,彭某带着两岁的孙女骑着电动三轮车外出,并将车临时停在路边,但没有关闭电源、拉手刹、拉出车辆。钥匙。两岁的孙女转动了爷爷暂时停住的电动三轮车的调速旋钮,导致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并向前冲去,将73岁的行人钟某撞成八级伤残。随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就此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判令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吉安中心分公司赔偿原告交通强制保险范围内的损失77578.1元。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损失。 29537.89元。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6日,彭某带着两岁的孙女骑着电动三轮车外出,并将车临时停在路边,但没有关闭电源,拉起手刹,或拔出钥匙。 。其孙女转动调速旋钮,导致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并向前冲去,撞到走在前面的钟某,致使钟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在太和、南昌两地的医院接受了总计20天的紧急救治。后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钟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彭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保险公司认为,彭某的孙女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合法驾驶人。这起事故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事故。不属于交通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彭某作为驾驶员,在停车时未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本案的性质应该是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原告遭受的损失应先由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彭某承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是对“轻微驾驶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等问题的解答。实践中,因未成年人驾驶引发事故而引发保险法律纠纷的情况多种多样。如果您还不清楚,不妨询问专业律师事务所或请律师帮助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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