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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

网友咨询:
我表弟前不久出车祸去世,责任方赔偿了18万元。表弟的丈夫给了我姑姑3万元。由于表弟的不幸,姑姑得了重病,三万元花光了。现在她表弟3岁的孩子跟着她。姨妈向表弟老公要钱,表弟老公却说:这些钱是我表弟的遗产,一半是他的,八万多块钱已经用来还债了,剩下的留给孩子们,没有人能碰它。对不起,他说得对吗?我姨妈应该分担多少赔偿金?
法律分析:
你的表弟将车祸赔偿金视为死者的遗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在法律上被称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它的基础是补偿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收入损失。旨在让生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保障幸存者的基本生活。作为一个原则。因此,死亡抚恤金可能仅适用于死者的近亲和家属。该补偿是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计算的。
这18万元,在确定分配方案时,要确定家属的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生活费,可参照当地“人均生活费”,即“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净收入”。上年农村居民收入。”未成年人可以计算到18岁。一般情况下,家属按20年计算。 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计数减少一年。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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