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怎样确定(代位继承份额会受影响吗)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怎样确定由于乙先于甲去世,因此乙之子戊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戊并不能依据甲之遗嘱而获得6万元的遗产。对甲的遗产进行分配的具体方法应是:首先,根据甲的遗嘱,丙、丁分别可获得6万元遗产,而乙原本享有的6万元遗产因为乙的去世而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甲的法定继承人获得。此时,戊可行使代位继承权,所以丙、丁、戊可平均分得2万元遗产,因此最终丙、丁每人获得了8万元遗产,而戊仅获得2万元。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首先死亡的这个子女的遗产,老人也有一部分继承权。其次,老人的遗产继承,法定继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7个子女死亡的那个,其子女代位继承这个死亡子女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死亡的子女有一个孩子,那么就继承该死亡子女的全部继承遗产,如果两个子女,那么将继承老人的遗产份额分为两半,各自一般,以此类推。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其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其妹妹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份额会受影响吗不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父亲去世,孙子可以代父亲代位继承爷爷的财产。
根据你说的,我的理解,侄子只能代位其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一般应有先后顺序,假设没有遗嘱,没有奶奶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叔叔死了,爷爷继承了叔叔的遗产,继承后就是爷爷的财产,然后爷爷死了,爷爷的财产成了遗产,先于他去世的儿子即那父亲,他的儿子即侄子可以代位继承。供参考。各家情况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代位继承,并不影响分得财产的份额,继承人应该得到多少,代为继承就应该继承多少。只是继承人的继承财产,由代位继承人继承罢了。
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是说大儿子的儿子与二儿子、小女儿原则上继承同等份额的房产 。户籍不影响继承。
由于乙先于甲去世,因此乙之子戊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戊并不能依据甲之遗嘱而获得6万元的遗产。对甲的遗产进行分配的具体方法应是:首先,根据甲的遗嘱,丙、丁分别可获得6万元遗产,而乙原本享有的6万元遗产因为乙的去世而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甲的法定继承人获得。此时,戊可行使代位继承权,所以丙、丁、戊可平均分得2万元遗产,因此最终丙、丁每人获得了8万元遗产,而戊仅获得2万元。
代为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本案中,甲立遗嘱由大儿子乙继承,后大儿子先亡于其父。遗嘱继承未能生效,看看甲是否重新改变遗嘱,不改变的话,因继承人乙已经死亡,转为法定继承,此时,甲的财产由其第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中乙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我的看法是这样,咱交流交流。你有别的看法咱们再讨论! 如果乙丙都先于甲死亡,他们的子女有权利代位继承甲的财产。我感觉只要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丧失,转为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
不会影响,遗产对你的人,不是对你的名,取得遗产的事实并不会因改名而变化,但是要去有关部门开证明,签名都可以,但是要附上证明。
如你指的是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不是代位继承,如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是代位继承,户口本上的身份会让办案人员产生疑问,需要你加以更正,或有其他有力证据,证实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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