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赠与公证的效力)
一、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赠与可以这样约定,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就不能享有房子的产权,在你们之后可能离婚,房子也不参与婚后有财产的分配
如果你姐姐赠与房屋的公证明确、属于你姐姐个人财产的,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男方无权分割。如果赠与房屋的公证说明不明确的或赠与双方的、做为嫁妆陪嫁的,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采取两种办法,第一个是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声明书,就是声明你愿意把这个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不用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生效;第二个是,你到公证处办理一份赠与公证,把房屋的一半赠与给你老公,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你们夫妻感情好的话,这个是否变更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倒不是很重要呀,祝你们家庭幸福!
不要紧的。既然是赠与关系,那么在赠与还未履行时可以由赠予方随时撤销或变更。 哦,既然赠与已经生效,那么您也可以以立遗嘱、过户等相关手续来保证您父亲拿到房产。此过程中请切记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得马虎。嫌公正麻烦的话,可以以书面(注意日期,不动产、动产在法律上有效地情况下分配,避免无效的结果出现)、口述(有两名或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旁听)。
遗产继承不涉及赠与,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赠与从民法典实施前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您好!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赠与公证的效力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产权所有人名字没有变更,所以在法律意义上,你还不是所有权人,无法进行处分.由于以后同样面临过户交纳费用、税收的问题,也许更高,所以建议你过户最好。
赠与公证有有效期。一般公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房产证70年使用权,赠与公证书长期有效。赠与公证书取得后,房产部门通常要求赠与人去房产部门过户,如果超过期限,那可能会要审查是否逃税的问题。当然公证书仍然有效。如果过户前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一方去世,那将不能过户,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只能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1 赠予是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送于他人,可以是马上,也可以设定时间; 遗嘱赠予是以遗嘱的形式将自己死后的遗产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送于他人,前提是自己死后。 赠予的外延大于遗嘱赠予。 2 你爷爷10年前将房屋赠予你,并做了公证,之后没有再立遗嘱,这份公证永远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 如仁兄所说还是竟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稳妥.
1. 公证书在没有被原公证处撤销、被法院确认为无效之前:一直有效,不存在有效期。2. 但赠与的公证书: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原赠与人又做了内容相反的其他公证,原赠与公证书就被赠与人修改了,会无效。
:公证书上是否有“接受赠与”的期限要求?公证书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原权利人(还在世)可以另行处分,所以你可能存在风险,建议尽快过户。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赠与人死了被赠与人没有证明材料就相当于无效,如果有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有效材料就没有失效,赠与时间是以赠与物的全部时间
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当房屋直系亲属赠与公证材料准备齐全后,凭赠与公证书和其他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契税(评估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还有其他小额的手续费等. 赠与相对说比较节省,直接过户还要考虑要不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赠与就没有关系.估价要按现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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