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一方隐瞒事实婚姻是否有过错(民法典隐瞒婚史)
一、民法典中一方隐瞒事实婚姻是否有过错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比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离婚时财产上会相应少分),构成对方主张离婚的条件要素之一。 有过错与不当行为,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不受法律保护,应认定为同居关系。你的描述再有证据的情形下可以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离婚的诉求,可以要求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主张一定金额的精神赔偿。对于隐瞒的财产你的主张应提交证据。
婚姻法中一方过错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一方欠下的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由双方分担.
没有赔偿。理由有二。【1】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二人已经订婚,但这只是一个民间传统习俗,属于个人婚约。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不能认为已经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定意义上的正式结为夫妻。因此,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2】法定赔偿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上述规定,即使办理了《结婚证》,单凭隐瞒婚史为理由要求赔偿,也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求对方赔偿,必须是对方犯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隐瞒婚史虽然属于错误行为,但并不构成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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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过错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像不做家务、出轨这一类的过错,由于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不会导致法律义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民法典隐瞒婚史这是无法隐瞒的,到了婚姻登记处一查就知道你是不是结过婚的人了.再说你要是再婚一定要拿离婚证去办的..所以不要隐瞒.如果你有孩子,而对方没有孩子,是可以再生的.
这个事情确实不应该隐瞒。但如果你们的结婚已在民政婚姻登记处登记并领证,那婚姻还是有效的。你可以向对方承认错误,看对方是否能接受。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那你们只好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了。
没有赔偿。理由有二。【1】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二人已经订婚,但这只是一个民间传统习俗,属于个人婚约。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不能认为已经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定意义上的正式结为夫妻。因此,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2】法定赔偿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上述规定,即使办理了《结婚证》,单凭隐瞒婚史为理由要求赔偿,也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求对方赔偿,必须是对方犯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隐瞒婚史虽然属于错误行为,但并不构成重大过错。
你此处说的隐瞒婚史如果是隐瞒之前已经结婚但已经离婚(即现在处于离异状态),这是道德评价的范畴,不触及法律;如果隐瞒的是尚未解除的婚姻(即现在处于已婚状态),再与他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但是,现在中国的民政系统尚未联中国,进行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只能查到前来登记的人是否在本局有过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是在其他地方登记的,目前民政局是查不到的,所以民政局一般是要求登记的当事人做出书面声明,声明自己符合结婚的状态(即不得有重婚的情况)
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隐瞒不隐瞒看你自己如何决定。如果是准备再婚,我建议还是诚实一些好,就是隐瞒了一时,可能隐瞒一世。必定婚姻是人一生中的大事。以后过日子时间还长着呢。当然如果是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婚史怕人误解,那隐瞒一下也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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