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离婚未明确房产)
一、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1、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2、法院不会立即判决房子的归属,只会先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待房子产权下来之后,可以上诉分割房产。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规定是等你们取得住房产权之后,如果无法协议分割,再起诉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不对产权归属进行判决,而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之后,再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此类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具体规定。可以有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该住房归属,以及分割分配方法。如果达不成相关协议,可以等以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取得住房产权之后,到法院另行提出诉讼。
1、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1 你们可以自己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一样有效。2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方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请求分割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就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起诉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是婚前房产,对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房产,可以上诉法院重新分割。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由于协议对已处房产未做约定,若对方不能证明你们存在口头协议,你可以请求对已处房产进行分割。同样他也有权请求对丙处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若查明订立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应重新分割财产。起诉方应负举证责任。所以你也可以起诉请求对三处房产重新分割,但应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你至少会得到一处,也可能得到两处或一处加一部分补偿金。
有关系,而且关系极大。双方有协议,在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过户给女儿,此协议内容应该在协议书中明确注明,这样,离婚后暂时居住房屋的任何一方,都应根据达成的协议,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如果在协议书中没有注明,其过户给女儿的要求就没有依据。
既然是协议离婚 协议中就应该标明财产的归属 如果没写又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处理就要谨慎 首先房产证是你的名字 你现在可以买卖而不用通过你前夫 但是万一你前夫的口头协议反悔了 就很麻烦 所以现在建议你 把离婚协议中加入财产的归属 以防止以后的麻烦
1、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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