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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

核心内容: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以及婚前交钱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的,无忧找律师详细介绍了【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相关知识:
问题一:如何判断彩礼?
答:司法解释(二)中提到的彩礼是有严格针对性的,必须以当地习俗为依据。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习俗。因此,人民法院应首先根据双方当事人或受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情况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支付彩礼的习俗,否则只能按赠与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如何把握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
答:在实践中,彩礼的支付者和接受者不限于男女双方,也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他们都可以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返还彩礼诉讼,或者在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了原告不是实际付款人或者自己不是实际收款人的抗辩。因为彩礼给付实际上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客体或代表人,人民法院可能会驳回这一抗辩。
第三个问题:彩礼支付后,男女双方只形成同居关系。所以,如果支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要求对方按照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返还彩礼,是否可以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退还彩礼。在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只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形成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解释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可能都愿意根据自己的情感状况重新登记。人民法院单纯决定返还彩礼的,不公平或者容易引起矛盾。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情形下的返还彩礼案件时,应当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向同居男女说明法律规定,在未完成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作出返还彩礼的判决。
第四个问题:如何把握该退的彩礼范围?
答: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已付彩礼,但在现实生活中,已付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买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实际上已经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经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被消费。
因此,在处理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时,要全面掌握有偿彩礼的使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费、婚姻或同居的持续时间等具体事实。在处理方法上也要灵活运用,特别是当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彩礼的返还可以与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彩礼的返还可以体现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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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讯电话:400018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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