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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能撤销吗?京云律师专业解读

杨爷爷老伴早亡,也没有子女,为了养老,就和侄女签了份遗赠扶养协议,同意把自己的拆迁安置房赠给侄女,由其任意处置,但要侄女给自己养老送终。

遗赠扶养协议能撤销吗?京云<a href=.yunhelaw/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专业解读

但是过了几年后杨爷爷觉得侄女照顾得并不好,而且发现侄女还擅自把安置房卖了,杨爷爷找到侄女,要求解除协议,返还房款,但侄女觉得协议已经约定房子给自己了,自己就有权卖房,而且之前一直在赡养老人,支付了很多生活费和医药费。那么杨爷爷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虽然杨爷爷和侄女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房子给侄女,侄女有权任意处置,但扶养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遗赠条款一般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当然法律也不禁止先接受遗产,但先接受不代表在遗赠人去世之前可以随意处置,因为扶养人的扶养义务还没有履行完毕。

 

本案中侄女擅自售房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一定人身性,以信任关系为基础,在履行过程中,除了物质上的给付供养,还应该有看望照顾等情感慰藉,如果杨爷爷认为侄女在这方面有缺失,双方产生矛盾,在信任基础丧失的情况下,杨爷爷有权要求解除扶养协议,而侄女应当将售房款返还给杨爷爷。

 

但由于侄女为履行扶养义务进行了准备,并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从公平角度考虑,合同解除后,杨爷爷应当对侄女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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