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律所的自媒体平台上进行咨询,相信这个问题,大家也很好奇!
事情是这样的:
胡女士(化名)在婚内和丈夫定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明月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其中,当然包含了房产的分割(夫妻两从无到有,名下有4、5套房产)。当时的约定,也是夫妻双方商量后的结果。如今两人的婚姻即将走向尽头,胡女士就开始担心房子的分割问题,询问当时婚内有关“分房”的约定,现在可以反悔吗?
婚内财产约定
虽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但是生活中依旧有不少人对于婚内财产的约定,存在不小的误解,比如上面咨询中的有关“分房”的约定。这里的“分房”,不是分房睡,而是对房屋的分割约定。
有些人认为,婚内的财产无论如何约定,终归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约无妨”。有些人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婚内财产的约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只要没有变更产权登记,随时可以撤销,随时可以反悔。
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内对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分割约定,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因此不享有对房屋约定的任意撤销权。
但是如果婚内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又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情况又不同,房产最终归属需要视情况综合判断。
那么,上述胡女士的咨询,如果胡女士想单方面撤销当时与丈夫的约定,显然是很难的。并且胡女士的案件涉及到一些其他方面,对于财产的分割依旧需要重新考量!
个人征信
因此,若是婚内达成财产约定,务必注意
1、
2、婚内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效,若是房产,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避免一方反悔。
3、婚内财产的约定,不要以离婚为前提,不要以离婚为生效要件,避免因未离婚,而导致婚内财产协议未生效或者不生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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