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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订婚,为什么要订婚

第一,关于婚约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婚约的法律效力。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任何强迫订婚都是无效的。男女自愿订婚,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是男性19岁,女性17岁。一方自愿解除婚约的,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婚约。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有关婚姻问题解答》号文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订婚的男女自愿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他们这样做。
二、关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婚约
的态度和原则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适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坚持了同样的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策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不干预。但是,缔结婚约必须完全由男女双方自由意志决定,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无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表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未经对方同意,就具有解除婚约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男女结合,是自愿的。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就意味着他们之间没有结婚的基本条件,所以应该允许,否则会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原则是,受赠人一般没有义务无条件返还婚约期间给予的财产;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应酌情退回。当然,那些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人应该被返还给受害者。此外,以安排销售性质的约定收到的财产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在中国,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道德约束力。订婚只是人们结婚准备的一种习惯形式。从法律上讲,订婚并不意味着婚姻的真正结束。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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