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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公婆买房,未经妻子同意,离婚时能分房款吗?

案情

王女士和许先生结婚后,王女士便在家全身心带孩子,丈夫是家里主要经济支柱,在外工作挣钱养家,本来两人内外分工挺好,可因为公公婆婆要买房,丈夫告诉自己想帮忙,王女士不同意,但丈夫还是陆续给公公婆婆凑了一百万用于买房,房子也写在公公婆婆的名下,王女士为此和丈夫吵得很凶,但是丈夫却说这是为了尽孝,而且出资主要是用的自己的工资收入,王女士无权过问,王女士想来咨询一下,如果两人离婚了,可以请求丈夫赔偿自己支出的房款吗?
丈夫给公婆买房,未经妻子同意,离婚时能分房款吗?
回答

在离婚时,王女士可以请求丈夫赔偿自己一半的房款出资,因为王女士和丈夫两人对夫妻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按照《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所以许先生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王女士对丈夫给公婆买房知情,但是她并不同意给公婆购房,许先生赠与父母房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女士的同意,属于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许先生支付给父母的房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王女士有权请求丈夫赔偿自己一半的房款。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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