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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中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不能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合理决定。下面小编想给大家介绍的是最高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最高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和保护为基础。其合法权益,会同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养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基于以上原则,结合试用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与父亲住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者,其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但孩子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

(3)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与其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

(2)孩子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改变居住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孩子,但对方有其他孩子;

(4)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对方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身体健康的状况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住,但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可作为优先条件孩子们与他们的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

5。如果父母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与父亲或母亲同住有争议,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的,可以允许。

7。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托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如果您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托儿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8。托儿费应定期缴纳,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缴纳。

9。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扣子女抚养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孩子与父母之一生活,由父母承担所有子女抚养费。但如果经核实,赡养人的赡养能力明显无法满足孩子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予受理。

11。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

对于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员,其劳动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缴纳托儿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缴纳必要的托儿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还在上学;

(3)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当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一方收养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并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对方一直反对收养孩子的,离婚后由收养方抚养孩子。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单独提起诉讼。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同住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同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儿童,或者同居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能​​力抚养;

(4) 还有其他正当理由进行变更。

17。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应当允许。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增加托儿费,且家长有能力支付的,应当给予子女抚养费。

(1)原定托儿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女儿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求超出原定金额;

(3)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补充。

19。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亲或者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

20。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可以初步裁定暂时允许一方抚养子女。

21。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拒绝履行或者阻碍他人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可以依照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在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上,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且《婚姻法》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无特殊情况的,有机会判给抚养权。给予女性的奖励会更大。如果孩子年龄超过十岁,法院或配偶双方必须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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