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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应注意哪些事项?

◆ 一是确定管辖的民政机构。

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到原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妇女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其次,双方必须合法结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同意离婚的双方应具有夫妻的法律地位。协议离婚仅限于依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的男女和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的男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在此期间发生的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纠纷,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的,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维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三,同意离婚的双方必须有共同的离婚意愿。

“双方同意”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相同的离婚意愿。这个意图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必须独立作出,不得受欺骗、胁迫或因对方或第三方重大误解而形成;它必须一致而不是分歧。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纠纷。

如果协议是非自愿的,是对方以胁迫或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等内容将无效。例如,如果不签署财产协议的某一部分,就会杀死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强迫的一方别无选择,只能签署该部分。

◆ 四是双方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

“妥善处理孩子和财产问题”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双方同意离婚,但离婚后子女、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并作出妥善安排的,不能通过登记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 五、亲自签字办理手续。

男女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签字手续,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本人亲自签署,其他任何人不得受委托代表他们签字。

◆ 六、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离婚,则规定对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也就是所谓的足不出户离婚。该条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扰了对方的婚姻自由,故无效。

◆ 七、协议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这里所说的他人利益,包括不当处分夫妻以外的他人财产或者权益,并且不得损害包括子女在内的他人利益。江苏宁家婚姻律师网发现,部分当事人在协议中以赡养费作为筹码,同意放弃探视权、不支付赡养费。该条款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视为无效。对方仍然可以生孩子。以前妻(夫)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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