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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3-08-24 16:16:00 浏览:6

公司高管离婚时,关于公司股权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纠纷之一。如果处理不好,甚至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破产。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呢?

离婚股权分割

1、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公司是一人婚后成立的独资公司,夫妻中一人为独资公司股东,离婚时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股权分割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公司的股权,分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双方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这家公司,那么可按比例分割股权,一人独资公司变更为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二,如果双方均主张股权但均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那么法院会判决股权归一方所有,获得股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股权折价款。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想要公司股权,而另一方只想要股权折价款的,那么,法院会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或者还有夫妻二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离婚时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股权分割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公司的股权,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如果只有夫妻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主张股权补偿款的,法院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

3、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一人,无论夫妻双方能够就股权分割问题协商一致,还是协商不一致,只要非股东的一方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就必须满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非股东的一方才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同时双方都想要公司股权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股权补偿款。如果非股东一方并不主张分割公司股权只要求补偿款的,那么法院会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确定股权补偿的具体数额。

4、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应当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关于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三种方式:

其一、按照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此种分割方式体现了法院对夫妻财产自主权的尊重;

其二、按照市场价格分割。此种分割方式应为夫妻协商无果后,法院应首先考虑的方式。鉴于债券、基金、上市公司股票在夫妻离婚日可以得到准确市场价值信息,因此,法院通过此种方式分割较为简便。但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份,其价值的确定就比较困难了。

其三、按照数量比例分割。按照数量比例分割可谓是按照市场价格分割的补充方式,即对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限制自由流通的证券,在难以评估其在夫妻离婚时的市场价值时,法院直接判决按照数量比例分割可以有效解决第二种分割方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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